人魔樑育志擄殺馬國女大生具高風險再犯 檢方求處死刑理由曝光
變態人魔樑育志擄殺馬國女大生,檢方求處死刑四大理由曝光。(中時資料庫)
震驚社會的馬來西亞籍24歲鍾姓長榮大學女大生命案,橋頭地檢署經過偵辦後今(25日)偵結,檢察官調閱樑嫌過去國、高中輔導紀錄,認定他過去的輔導矯正均無法平復他的性衝動犯罪,且犯行更爲嚴重,且醫院鑑定報告指出樑嫌性侵害再犯之可能性調整至高風險,認被告實無矯正可能,橋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柏敦表示,檢方以三大理由認定樑嫌是「高風險再犯」,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具體求處死刑。
橋頭地檢署起訴並求處死刑四大理由如下:
一、本案被告爲滿足私慾,其於隨機挑選落單B女性侵未遂後,非但未有任何反省行爲,反而變本加厲,再性侵殺害A女,且渠更以繩結勒頭、毆打無反抗能力之A女,使用此等令人髮指之凌虐手段,無理、任意剝奪A女無辜性命,完全無視過程中A女哭喊求饒之行爲,且被告於偵查中未曾主動表示對被害人或其家屬歉意或有悔改之意,僅不斷詢問已身會遭判刑多重或渠是否會被引渡到馬來西亞等關係自己權益事項,更顯見被告毫無悲憫同理之心。
二、又被告自陳之所以會犯下本案,系先前有債務問題所以想上吊自殺,因此想在輕生前做些以前不敢做的事等語,此亦有被告所擬遺書一份在卷可參,應可採信。是據上足認被告不僅不珍惜自己之生命,甚且欲在輕生前戕害無辜性命,漠視生命權之心態莫此爲甚。
三、另觀之被告(國中)學生輔導資料紀錄表、(高職)學生綜合紀錄表及本署刑案查注紀錄表之內容可悉,被告自國中起即有非行及前案紀錄,直至本次再犯性侵未遂及性侵殺人之罪刑。足認相關學校輔導及刑事矯正之作爲皆不足平復被告個人對於性犯罪之衝動,且其手段惡性一次較一次爲甚,直至本次竟再犯戕害無辜性命之犯行,是實難認被告個人有何再行矯正之可能。
似、另查被告經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鑑定,在靜態因素評估表(static-99)評分爲中高危險程度,但考量其人格特質、壓力因應技巧薄弱,其性侵害再犯之可能性調整至高風險,此有該院鑑定報告在卷可參。上述相關證據均足認被告實無矯正之可能,無從認被告尚有施以監獄教化而促其改過遷善之可能,而有將之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