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發!鎮江竟然也出了這樣的事?!編造不實言論…女子被迫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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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發!鎮江竟然也出了這樣的事?!編造不實言論…女子被迫辭職!(來源:視頻綜合)
都說流言猛於虎,在職場中,造謠誹謗所帶來的殺傷力是巨大的,不僅會給個人造成名譽損失,甚至會影響受害者的發展前途,近期,潤州法院南徐法庭就審理了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原告張女士就是“人言可畏”的受害者,一起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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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張女士與被告王女士曾是同事關係,今年4月,王女士以某公司的名義,向公司部分員工羣發了一封郵件,這封郵件將矛頭直指張女士,盜取了張女士朋友圈照片爲配圖,編造諸多不實言論對其侮辱。
6月,王女士變本加厲
更換賬號發出了第二封郵件
這一次散佈範圍更廣
內容也更加不堪入目
事件持續發酵,今年7月,張女士被迫從公司辭職,並將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停止侵害並且賠償相關損失。
這種以郵件形式發送的話,證據的取證是比較困難的,因爲她不可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發送,後來是原告她通過雙方的一個朋友與被告的聊天視頻,在聊天視頻中被告自己承認這兩封郵件是被告發送的,才能鎖定是被告實施了相關的侵權行爲。
名譽權是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被告通過電子郵件在公司內部散佈不實消息甚至有意且惡意向大衆傳播,造成原告在公司內部和業內的形象受損,蒙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經濟損失,因此,被告應當對其羣發郵件的行爲 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 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