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研發人員教育訓練費 擬可投資抵減 會計師:現在可開始檢視
▲經濟部預告全職研發人員參與研究發展專業知識的教育訓練費用也可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圖/記者徐斌慎攝、研發人員示意圖)
經濟部預告修正《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新增全職研發人員參與研究發展專業知識的教育訓練費用也可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預告期間至9月13日止。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峰提醒,此項規定自109年度營所稅申報案件開始適用,而現已進入109下半年度,企業若有從事研究發展活動或計劃,可即早規劃及執行相關教育訓練。林巨峰表示,此租稅優惠將追溯自109年1月1日起適用,企業可回頭檢視109年8月以前已經發生的教育訓練費,有無符合專職研發人員資格的費用支出,並備齊相關憑證資料,供明年報稅申報使用。
另針對未設置研究發展單位的企業,若有專門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的全職研發人員,且投入研究發展活動的各項支出可明確區分者,也可申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