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審? 法官協會怒:公開審判不等於「法庭直播」
▲法官協會質疑法庭直播將造成「全民公審」的不良後果。(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4分組過半委員贊成法院審理案件全面採法庭直播,法官協會發表聲明批,公開審理並不等於法庭直播,目前已有最高法院與憲法法庭進行法庭直播,但一、二審、事實審法院若也全面開放,將會侵害民衆隱私並影響證人作證的意願,被告將面臨「全民公審」。
「公開審判不當然等於法庭直播,司改國是會議宜慎思」,法官協會表示,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等「事實審」法院的審理,性質上不同於司法院大法官或最高法院之「法律審」,「事實審」必須進行「證據調查」,而不是單純的針對法律見解進行辯論而已。
法官協會進一步說明,「事實審」法院的審理亦即除了法官、檢察官、律師之外,更有被告、證人、鑑定人、被害人等各相關人民,必須協同參加法庭活動,一旦「公開審理」擴大至「法庭直播」,並非僅止於公開程度之差異。
一旦進行法庭直播,法官協會指出,會造成各類訴訟參與者面對媒體傳播而產生心理壓力,更可能影響證人到庭作證意願,被告亦可能面臨全民公審等諸多因素,必須妥適權衡公開直播之公益性與訴訟參與者之基本權,而非流於即興式的改革意見。
法官協會表示,司法院已委託專家比較各國家實務運作現狀及技術支援等進行通盤研究,並於4月28日及5月5日舉辦學術研討會,但司改國是會議卻未及參考此等研究結果,倉促決定開放法庭直播,法官協會深感遺憾。
法官協會認爲,現行法院審判程序或判決書除依法不得公開者外,均已公開,任何人可隨時旁聽觀察,法庭並有全程錄音,得供檢視法官審理個案的態度。而法庭直播可能侵害人民的隱私權、妨害證據之調查、造成全民公審的不良結果。
因此,法官協會強調,「公開審判不當然等於法庭直播」,縱使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僅具建議性質,相關執行事項或立法問題仍有待其他機關辦理,然司法改革問題經常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在尚未就相關議案利弊得失充分進行討論之前,實不宜對任何議題輕易做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