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金聯籲勞動部讓勞工行使退避權 勞動部:尚不需要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今(11)日發文勞動部及金管會,要求銀行不應指派勞工前往大陸工作,如武漢肺炎疫情升溫,勞工可行使退避權。勞動部表示,中國大陸疫情還不到行使「退避權」程度,但如果僱主強行要求勞工赴中國大陸疫區工作或出差,使勞工有權益受損之虞,勞工可以此爲由終止勞動契約,僱主應給付資遣費。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韓仕賢表示,春節過後,臺籍員工近日因工作需要返回中國工作單位報到,但現在疫情不見緩和,不少勞工擔心前往疫區工作,受到病毒感染風險甚高,因此發函請金管會及勞動部應要求僱主慎重考慮不要指派勞工前往大陸工作。
韓仕賢表示,民法第483條之1明定「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 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僱用人應按其情形爲必要之預防。」因此僱主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爲最優先考量,不應指派勞工前往中國疫區、甚至港澳地區,逼迫員工置於險境。如果大陸疫情加劇危急,勞動部應明確宣示,勞工可以合法行使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退避權」規定,而且僱主不得對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對此,勞動部表示,目前中國大陸旅遊警示調升爲「紅色」不宜前往。因此,僱主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爲最優先考量,如非必要,不宜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可改採視訊或電傳等其他方式維持營運經營,或與勞工協商調整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並照付工資。
勞動部說,勞工若是要以有生命緊急危險之虞拒絕赴大陸工作,確實還不到行使「退避權」程度。但僱主若強行要求勞工至中國大陸疫區工作或出差,而導致勞工有權益受損之虞,勞工得以此爲由終止勞動契約,僱主應給付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