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議員助理人數上限 內政部盼活用人才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修法草案,在補助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總費用不變的前提下,取消每位議員助理人數上限,並將直轄市議員助理人數下限降爲4人,且開放聘用非專職助理,及刪除每位助理月領上限,以增加用人彈性及吸納人才,立法通過後全國議員將因此受惠。
內政部表示,現行規定直轄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人至8人,縣(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人,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不得超過8萬元,公費助理也須爲專職。由於議員服務型態改變,助理工作內容更加多元等因素,爲符合實際需要,有必要適度放寬相關限制。
內政部於今日部務會報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修正草案,在補助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總費用不變,不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的前提下,取消議員聘用公費助理人數上限規定,並將直轄市議員每人聘用公費助理人數下限,由原先的6人,降低爲4人。
這次修法也鬆綁需聘用專職助理的限制,明定在助理補助費用總額1/4以內,得聘用「部分時間工作」公費助理的規定,並刪除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8萬元的上限規定,以增加用人彈性及吸納人才。
考量議員與公費助理之間屬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僱主與勞工關係,實務上各地方議會均編列議員應負擔的公費助理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等僱主負擔部分費用,因此,這次修法將此作法法制化,明定議會應編列經費支應勞基法規定僱主應負擔項目之費用,以完備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