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留臺工作配額上限2千人 新制改8項評點7月上路

▲僑外生留臺工作新制7月上路,將改8項目進行評點,實施第一年名額上限爲2千名。(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爲配合行政院推動「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劃」,勞動部將於7月1日正式公告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並受理申請。凡自我國大學以上畢業之僑外生若欲留臺工作,將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語言能力及特殊專長等8個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標準者,勞動部始核發聘僱許可。該項新制實施第一年的名額上限爲2,000名。

行政院「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劃」以「育才」、「留才」及「攬才」三大面向充實勞動力。基於政府每年花費大量經費培育僑外生,理當設法留用所培育的人才,以協助提升企業國家競爭力,因此,勞動部將於103年7月1日正式公告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

依僑外生及僱主資格進行評點,其項目包含學歷、薪資、工作經驗職務資格、華語外語能力、成長經驗,以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等8個項目,累計點數超過70點標準者,勞動部才核發聘僱許可。

勞動部強調,新制實施第一年的名額配額爲2,000名,若公告受理申請期間額滿,就不再核發。但僑外生若能符合月薪新臺幣47,971元資格,仍可循既有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資格申請在臺聘僱許可。勞動部進一步說,僱主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許可時,除由僱主及僑外生填具申請表評外,並需要檢附相關文件,如畢業證書、勞動契約、工作經驗及語文能力證明文件

勞動部指出,僱主申請聘僱僑外生相關的申請文件、評點項目及評點方式,將公告於「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供僱主及僑外生查閱與下載運用,另外也將會同教育部及僑委會向僱主及僑外生宣導說明。同時,勞動部在新制實施後,也將邀集相關部會就新制實施的成效、評點的項目及配點、每年配額人數及評點機制,配合國內就業市場經濟情勢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