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加油站1萬元!18歲少年被重判8年 網傻眼:比酒駕殺人嚴重

▲18歲少年「搶加油站1萬元」被重判8年,網友全都傻眼:「比酒殺人嚴重。」(圖/翻攝自加油站監視器畫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名18歲林姓少年因爲整日沉迷KTV唱歌夜店喝酒,玩網路遊戲缺錢花用,便找來了一名19歲陳姓朋友合夥,持瓦斯槍連搶2家加油站,得手了1萬多元后四處躲藏,但是1個月後仍被警方逮捕歸案。屏東地方法院12月底審理案情,判處2人分別8年4月及7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以上訴。

根據判決書表示,林男陳男2016年8月竊取他人車牌僞裝後,便開車從高雄市前往屏東潮州,搶了當地一間加油站行手2千元,接着又轉往內埔鄉搶劫另外一間加油站得手7千多元,最後又在另外一間加油站「加油不付錢」後才收手逃走,躲藏了1個月才被警方逮捕歸案。

屏東地方法院12月審理案情,認爲林男、陳男明明就有謀生能力,可以找工作賺錢花用,但卻爲不勞而獲、快速取得金錢,就持兇器2度隨機找加油站,使用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強盜犯罪,對社會治安及秩序造成之危害甚鉅,因此重判2人分別8年4月及7年10月有期徒刑。

消息被轉PO批踢踢之後,網友紛紛傻眼說:「是不是殺人酒駕之類的,判得比較輕啊,傻眼。」、「搶劫竟然比酒駕殺人判更重?」、「酒駕撞死人也沒這麼高。」、「喝幾瓶在去搶,就沒那麼重了,年輕人。」、「原來強盜罪判這麼重喔,酒駕的怎麼不學一下。」、「這樣酒駕應該跟強盜罪同刑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