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收賄案 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涉貪污收賄,前消防署長黃季敏遭求無期。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在歷經將近4個月時間發動7波搜索行動後,終於在25日完成偵結,對涉嫌收受賄款的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提起公訴,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預計最快將會在明天,將目前羈押在臺北看守所的黃季敏移送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根據瞭解,臺北地檢署檢方認爲黃季敏涉嫌在民國91年至95年期間,在進行防災救難器材的採購案時收受廠商賄款;經偵查後認定最少涉及9件標案,所收受不 法利益新臺幣1924萬元,因此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但由於黃季敏本人所及的案件繁多,因此除本次起訴案件外,也另外續行追查其他所涉弊案

臺北地檢署檢方在昨天即指揮調查局北機人員,對黃季敏涉嫌以不法資金投資補習班和多處處所發動搜索,並約談黃季敏姊姊外甥女及補習班董事長證人身份釐清案情;不過涉案補習班董事長對於相關案情,始終堅稱是「單純投資」,並不清楚黃季敏所投資金額是否爲不法款項

而黃季敏本人在提訊時也表示,自己只是單純投資理財,絕無不法,但對於所投資金額款項來源並無法提出合理解釋說服檢方;檢方同時也對涉案補習班消防安檢記錄進行追查,以釐清其中有無利益交換或濫權施壓等不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