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曲婉婷母親張明傑受賄案 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一審宣判現場。(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國歌手曲婉婷的母親、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張明傑,因受賄罪等,今日上午被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張明傑於2014年受查,案件2016年開庭審理,但時至今日才宣判。該案外逃7年的關鍵人物魏奇早前回國投案,或讓張明傑貪污案有了最終定論。

新華社報導,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今日對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明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張明傑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一被告王紹玉,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張明傑在任哈爾濱市道里區政府副區長兼道里區改制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在國有企業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併購過程中,以及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收購、收儲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部分土地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令徵地補償款被併購單位違規獲取、部分職工安置款被違規使用,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共計2.3259億多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張明傑被指在利用職務便利爲併購單位謀取利益後,先以借款爲名向該單位實際控制人索要500萬元,後夥同王紹玉向該實際控制人索要以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土地參與的該單位50%股權,摺合9317萬多元。案發後,辦案機關依法扣押、凍結上述單位資產及張明傑、王紹玉部分違法所得款物。

現年65歲的張明傑,原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14年9月因涉嫌貪污、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2016年7月,案件在哈爾濱市中院開庭審理,當時有陸媒報導稱,檢方以涉案3.5億多元的犯罪金額特別巨大以及拒不認罪等爲由,建議判處張明傑死刑。到2019年,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對原起訴內容作了變更起訴與追加起訴,張明傑被改指控涉嫌濫用職權與受賄兩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