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座涉貪 法院痛斥出賣靈魂
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控收賄,一審獲判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二審痛斥他貪小便宜、出賣靈魂,改重判他10年。
根據法院判決,詹昭書在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任內,被控於民國94、95年間認識張姓溫泉業者後,借用對方的重型機車不還、與對方餐敘不付款,甚至帶小孩去對方經營的泳池學游泳時,也從未付款。
此外,張姓業者請求詹昭書解決相關抗爭活動的危機,詹昭書被控利用一般民衆不瞭解地檢署內勤輪值狀況,誤以爲詹真的能主導案件偵辦,進而爲詹昭書支付購買傢俱、車輛的款項,共計新臺幣73萬6740元。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以罪證不足,判處詹昭書無罪;法務部表示,詹昭書目前仍在停職中,他在一審獲判無罪後,曾聲請復職,但遭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駁回。
高院二審認爲,詹昭書從不付款的「貪小便宜行徑,令檢察官同儕蒙羞」,還詐欺錢財,「出賣檢察官靈魂」,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追繳犯罪所得73萬6740元,還可上訴。1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