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一日2判 62萬+30萬損失大了

▲ 法官認定泄漏違反監聽法,黃世銘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關說案,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泄密罪判刑1年3月確定,柯建銘另提起民事賠償,臺北地方法院31日判黃應賠償62萬元;此外,北檢檢察官林秀濤認爲遭監聽,北院再判黃世銘賠償30萬元。

黃世銘在民國99年3月間總統提名爲檢察總長,102年間國民黨爆發前總統馬英九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的「九月政爭」,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指控王金平替立委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黃世銘被控泄漏偵查等秘密,並對大衆發佈新聞稿,破壞司法威信

▼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

高院在今年2月判處黃世銘1年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約要繳納45萬元。高院指出,黃世銘犯案動機是在偵查中偶然發現司法關說事件,立意良善而非惡性重大。

柯建銘因此提起民事賠償,臺北地方法院認定柯的權益受侵害,判處黃世銘應賠償62萬元。

此外,臺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林秀濤指控在該案遭到監聽,已經構成侵權,對黃世銘、當時的特偵組組長楊榮宗、承辦檢察官鄭深元及核發監聽票的北院法官周佔春提告、求償。北院判決,黃世銘應賠償30萬元,其餘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