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的選擇有限

孝馨

寫這一篇其實是想大家注意到,有些事也很重要。

談判協商結果,卻片面毀約,會導致以後誠信問題,往後與其他國家簽約,就會面臨質疑。而兩岸間的歷史情結對其他國家而言根本不會在意。這就是爲什麼重啓談判可能性不大。

其實去年這個協議就簽好了,只是還沒完成在我國生效程序,也就是這次問題是發生在我們生效程序階段

而這次學運訴求是反服貿黑箱,不知道爲什麼最後會只剩前面三個字;其實學生也知道毀約的影響,所以他們一直要求的是,先退回,等服貿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再來進行後續程序。

服貿監督條例的法律立法是必要的,因爲服貿協議裡面有兩個條文,如果被政府和立委們操控,臺灣真的會被賣掉,就是第16條(空白授權)條款及第17條(永不翻身)條款!

第16條(空白授權)條款,問題在於沒有指定範圍,所以到時候行政機關可以隨時補充開放;

第17條(永不翻身)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在完成服貿立法前,要先把有疑慮和不完整的法律先訂好和修過,不要到時候要協議實施時纔要改就來不及了。)

而這兩條纔是大家最應該擔心的,因爲修法不是一天兩天就可以完成的事。

很多人不能認同讓流血事件發生,但現在不是爭辯的時候,如果不能完成程序當然沒有後續問題,就是片面毀約。但如果要完成程序,是必得趕快討論我們法律的完整性~~~

以下個人淺見

1.服貿的每一個條文所會影響到的產業,邀請政府專家財經背景專家、業界法學專家、立委,針對往後會遇到的情況訂定相關法律或修改現有可能發生的漏洞

2.將草案放在網路上新聞紙,並舉行公聽會,讓大家針對自己行業,給予提出意見機會,再進行微調

3.請立委加速法律修正速度

作者孝馨,女。上言論代表《ETtoday新聞雲》立場。ET論壇歡迎雲友更多參與,也歡迎網友發表高見,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