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小琉球聯合稽查電動自行車 25公里以上即超速

屏東警局等相關單位人員小琉球聯合稽查電動自行車,提醒民衆選用合格交通工具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小琉球地區今年疫情解封旅遊人數暴增,道路上交通違規也屢見不鮮,更有擅自改裝調高電動自行車行駛限速規定,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成爲影響路人安全隱憂,屏東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會會同相關單位人員日前到島上檢查業者車輛,提醒不要觸法,以免被開單處罰。

爲確保民衆騎乘電動自行車安全,屏東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會同消保官盧仲炬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警察局交通隊、屏東監理站,25日至小琉球電動自行車販受及租賃業者。就出租車輛是否黏貼懸掛合格標章、車輛外觀與審驗合格證明書有無明顯改裝差異項目爲檢查,並對不合格的部分向業者宣導說明,要求配合辦理

警方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及第69條之1規定,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最高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且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過25公里速限者,可處新臺幣900元至1800元罰鍰、未戴安全帽可罰300元、擅自改裝可處1800元至5400元。

縣警局長文章籲請電動自行車業者應注意提供合格的車輛給消費者選購及租賃,民衆除選用合格電動自行車外,並應遵守電動自行車交通規則,以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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