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網路徵求文真是無奇不有,臺中市一名28歲的女子想請假看蘇打綠演唱會,又怕老闆不準假,7月在批踢踢po文:「因爲我8月12或18日有事要請假,但公司很機車一定不給準(准假),希望徵求8╱12或18號的喜帖一張……地點最好不要在臺中,越遠越好。」 結果真有熱心網友提供。
男網友Jimmy回訊表示願意提供喜帖,女子請Jimmy吃麥當勞套餐答謝。雙方約在百貨公司碰頭,該女告訴Jimmy,自己從事服務業,公司人力調度吃緊,請不到假,但是已經和朋友約好要去南部看蘇打綠演唱會,不得已纔想出這種網路徵求的方法。
勞工局表示事假是沒規定什麼事才能請,也沒有天數限制,而且也不給薪,資方就算不準也不違反《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