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宣/爲什麼我支持警察
高雄少女未戴安全帽被警察追逐而摔死的事件,雖然目前看起來很多人都同情少女,但我反而是支持警察。
看了許多批評警察的論述,多半其實是迴應另一位新店警察的論述。但我看完他論述的原文,卻覺得他的發言實際上並不過分,反而合情合理。
許多人把這件事情當成國家機器濫權侵害人民權益的例子,但我其實覺得這樣的認定並不妥。因爲今天這件個案,出事的原因是騎車少女自摔。員警並沒有鳴槍或是進行攻擊等,做出任何不符比例原則的執法行爲。只是追逐少女意圖將他攔下,以比例原則而言並未失當。
因果上,或許警察追逐讓少女感到慌亂。但這仍然只是次要的變因,少女可以選擇停下來讓警察開單、嘗試在安全的速度下逃離現場。但少女選擇超出自己能力的逃離方式,最後又因技術不足自撞。在這整件事情中,騎車少女纔是握有整件事情主導權的一方。騎車少女有最大的自主性可以主導整件事情的走向,卻不被究責。反而是因職責所在而較沒有主導權的警察一方被究責,我認爲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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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我們譴責國家暴力,是因爲國家機器握有主導權,民衆沒有。例如華光社區都更與否,對政府而言只是收益增加與否的問題,對民衆而言卻是居住地喪失的問題。而政府不都更華光,可以選擇其他地點或政策可以增加收益。政府也有資源,可以負擔變更利用計劃,製造雙贏的成本。而民衆除了抗爭,缺乏資源負擔推動其他方案的成本。握有較大主導權與資源的一方,就必須要負較大的責任。政府往往手握最大資源與主導權,卻採取對自己最有利又最便捷的計劃,把政策的外部性推給能力低於政府的民衆,這纔是國家機器應該被批判之處。
但是在這個個案中,警方並非握有較大主導權與資源的一方,反而是騎車少女有足夠的能力與自主性主導事件如何落幕。所以那位新店警察的發言「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雖然無情,但並非國家機器濫權,也並非欠缺什麼法治觀念。
後面一點則是我比較主觀的觀點。我其實對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一向相當反感。原因在於不遵守交通規則雖然是微罪,但我認爲一個人的公德心,在面對交通問題時會非常清楚的顯露出來。交通規則的基礎是「路權」,而道路的使用權利算是一種「公共財」。而交通規則其實是大家公平使用公共財的一種社會契約。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往往只是貪小便宜,求個人多一點的快速與方便,但侵害的卻往往是其他人的權益。
當然這種權利侵害很輕微,所以大家多半也不在意。但我認爲人們在面對路權使用的態度,其實就是反映了大家對公共財,以及任何公衆享有的資源的態度。左派追求的社會主義理想,是建立在生產工具共有的基礎上。但今天看大衆面對路權問題,以及面對規範路權被公平使用的交通規則的那種態度。我實在不能想像臺灣有什麼能力實現生產工具共有這種理想,因此我對社會主義理想在臺灣實踐的可能性其實滿悲觀的。因爲遵守交通規則其實算是一種自我約束,與他人共同分享道路使用的社會契約。道路使用沒有排他性與稀缺性,大家都可以搞成這個樣子,那面對其他有排他性與稀缺性的資源時可以搶成什麼樣子,實在是不卜可知。
當然我也不是什麼聖人,自己有時也會違反交通規則。但若是有機會,我還是希望大家能多遵守交通規則,也支持交通警察執法。畢竟交通警察已經算是最沒權力與強制力的國家公務員了。遵守交通規則可以當成是一種自我立法或是美德實踐,或是自我訓練怎麼公平的與他人共用公共財。當然這只是我的主觀意見,不是什麼權威的論據。只希望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作者彭振宣,目前就讀中山大學政治所碩士班。本文已獲授權,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