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死女友一屍兩命 狠男「沒打重要部位」判10年
臺中李姓男子去年9月與邱姓女友至東勢區民宿遊玩,2人因故口角,他竟持木棍朝懷有身孕的女友猛打,造成邱女與腹中胎兒死亡,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不過,法官認爲李男未毆打重要部位,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
李男(29歲)和邱女2015年初相戀後同居,9月中旬2人和友人到東勢旅行,當時懷孕3個月的邱女表示想入住某民宿,李男以想省錢拒絕,2人酒後發生口角。
李要求女友回家遭拒,認爲對方「不給他面子」,憤而動手打人,獨自氣沖沖回家;隔天清晨6時,他一早到民宿要帶走邱女,拉扯過程中,把女友從2樓推到1樓,強行帶對方回家後,還以長90公分、粗4公分的木棍痛毆四肢。昏迷休克的邱女事後被緊急送醫,但仍傷重不治,胎兒也成死胎。
雖然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李男,但一審法官認爲,李主要毆打女友四肢,並未毆打重要部位,應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量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