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毆妻成習慣 醉男失手打死妻子二審改重判10年
王姓無業男子長期酒後有毆打妻子習慣,去年2人寄居妻子胞弟家中,王男又酒後因細故動手毆打妻,不料,這次王男卻失手把妻子打死,直到第二天酒醒才發現,一審以王男因爲喝酒,導致行爲辨識能力降低判刑八年,高院二審則認爲王男應能預知自己酒後行爲會受影響,還動手毆妻改重判10年徒刑。
王姓男子長期無業,妻子也因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無法工作,2人因無固定收入,所以,平日居無定所,直到去年才前往基隆依靠妻子胞弟並暫住,而王男因工作不順利,常常在酒後就動手毆打妻子。
102年2月間王男又在妻舅家中喝米酒消愁,因不滿妻子向胞弟提起自己曾因偷竊手機不成,遭人修理的糗事,再度酒後情緒失控動手毆打妻子,並拿打火機要燒妻子的腳,幸經妻舅阻止王男才住手。
但王男和妻子回房後卻又再動毆打妻子,並拉扯妻子頭髮及頭部猛撞牆壁數下,隨後,王男便自顧自的上牀睡覺,翌日王男酒醒發現妻子躺在地上,已有脫糞尿情況,才驚覺不對急忙呼叫妻舅幫忙送醫急救,但王妻已回天乏術。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爲,王男因爲喝酒,導致行爲辨識能力降低,依法減刑後以傷害致死罪判處8年徒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法官則採不同認定,以王男有多次次酒後毆妻紀錄的,應能預知自己酒後行爲會受影響,竟還再動手毆打妻子,改重判王男10年徒刑,全案則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