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把玩噴槍喪命 父過失致死起訴
高雄市女童疑被噴槍奪命案,橋頭地檢署偵查後,認定女童自行把玩噴槍喪命,而生父鄺男是現場唯一親屬,卻任由3歲女童把玩噴槍,涉及「照顧疏失」造成其死亡,昨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女童母親得知結果數度哽咽,表示尊重檢方,但無法接受,會繼續替女兒討回公道。
起訴指出,今年1月20日下午,女童隨着鄺父前往左營某加油站自助洗車,疑因持噴槍玩耍,導致空氣噴入口中,鄺父之後發現女兒身體癱軟、抖動抽搐,隨即上前拍背、按壓胸部及人工呼吸,送醫不治。
法醫解剖判定女童口腔及咽喉部分,是遭空氣噴槍所噴出的高壓空氣灌入,致頭、頸、胸及腹部氣腫,頸部血管遭皮下氣腫壓迫,肺臟內部破裂出血,腸繫膜氣腫明顯充血,心臟內氣體栓塞死亡,且噴槍噴嘴上、均發現女童的DNA。
檢方綜合現場證人、鄧母的供述,認爲案發時女童年僅3歲,無自主照護自己能力,而生父鄺男是現場唯一親屬,卻任由女童把玩噴槍,將噴槍放入口中並噴氣,沒有隨時注意女童的情況,進而導致女童重傷死亡,涉及重大照顧疏失。
至於測謊有些結果呈現不實反應,但部分「無法鑑判」,檢方無法據此認定鄺確實有將空氣噴槍置入女童口中的殺人行爲,僅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