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槍女童案過失致死偵結 母悲憤無法接受:爲何進嘴巴兩次
高雄今年1月一名3歲女童跟爸爸去加油站自助洗車,卻意外陳屍在副駕駛座,命喪在高壓空氣槍下,檢察官認定女童自行把玩噴槍喪命,而女童父親則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對於這樣的結果,女童媽媽表示尊重檢察官,但也悲憤表示「加害者有人權,被害者也有人權」,女童爸爸鄺男則表示尊重司法,沒照顧好孩子很自責。
橋頭地檢署表示,鄺男在部分問題確實未通過測謊,但也有部分問題呈現無法鑑定,因此無法認定鄺男拿噴槍對女童噴氣,僅能依客觀監視器等證據,認定鄺男涉犯刑法過失致死。
▲高雄女童驚傳玩噴槍致死有疑點,當時檢警親赴加油站勘查。(圖/記者洪正達翻攝)
對於檢方處分,女童媽媽表示「尊重檢察官」,但他也提到結果跟影片內容不符,她說「噴槍是進嘴巴兩次,爲何要進去兩次,而且影片根本沒看到女童自己拿噴槍,甚至沒看到鄺男有任何急救動作」,強調「沒辦法接受這樣的結果,目前沒有絕對證據,鄺男也不會承認」。
女童媽媽越講越激動,表示家人每天活在悲痛當中,認爲這樣的結果是偏袒加害人,強調「加害者有人權,被害者也有人權」,鄺男在事發後完全都沒出面,不滿對方想撇清責任,當時回現場模擬沒有公開,也不夠詳細,事情更是交代不清。
鄺男則表示尊重司法,既然事情都發生了,也都跟檢察官報告了,按照事實說明,後續事情後面再討論,因爲外界有許多不實指控,也不多做迴應怕混淆,他也坦承自己沒盡照顧責任,心情就是很難過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