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連喊80次不要」仍慘遭性侵 色男判關3年還要賠60萬

臺中胡姓男子趁女友人到他租屋處詢問工作時,出言調戲、毛手毛腳,不顧對方拒絕還抱怨「想滿足一下內心小慾望都不行」,最終強脫女子上衣硬上得逞,法院勘驗錄音驚覺女子遇害連喊「80幾次不要」,刑事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罪判胡3年2月,民事再判胡應給付女子60萬元,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胡男2022年3月9日趁女子到他家,先是朝她肢體碰觸但都被拒絕,後竟不顧女子反對抵抗強行撫摸、舔吻並硬上得逞。

臺中地院刑事一審時,胡均坦承不諱,與女子控訴大致相符。胡的辯護人主張,胡誤會女子對他有好感一時失慮才犯案,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一審查,胡男起初警詢、偵訊時均稱當下氣氛很好,2人在沙發親吻後移到牀上發生關係,並稱女子沒拒絕、沒有說不要,認爲是兩情相悅,完全否認犯行,直到最後提示女子錄音檔才坦承,可見是因證據明確而不得已。

一審勘驗錄音檔,發現胡說「這樣摸一下也不行,想要滿足一下內心的小慾望也不行」,女子多次表明「不行」、「不要舔」、「噁心」,之後甚至呼喊高達80多次「我不要」、「不要」,「我真的不要」,但胡仍不罷手,毫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

一審審酌,女子遇害後出現明顯創傷後壓力反應,可見身心嚴重受創,難認胡有何情堪憫恕,不予以減刑,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胡上訴後經臺中高分院二審駁回確定。

女子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遭胡男性侵身心受創,請求精神撫慰金60萬元;對此,胡男表示承認刑事認定事實、願意賠償,但認爲女子求償金額過高,需要等他入獄執行完畢後才能給付。

民事庭審酌,胡侵害女子性自主、身體等權利,認爲她求償有據,審酌雙方職業、學經歷,及胡利用彼此朋友信任關係趁機性侵,造成女子至今無法諒解堅持拒絕和解,可見其所受傷害之深,判處胡應給付女子60萬元。

胡男不顧女子連喊80幾次「不要」仍硬上,刑事被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民事判他應給付對方60萬元。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