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瑞瑩/推動肇逃修法 不讓弟妹悲劇再發生

臺灣過去肇事逃逸刑責過低,加害人往往選擇將被害者棄之不顧揚長而去。(圖/視覺中國CFP)

2012年6月27日我前往高雄出差途中,接到電話通知弟媳國道發生車禍消息,當時她已懷孕八個多月,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前已無呼吸心跳,經送醫後緊急剖腹產子,巧合又諷刺的是2012年7月4日原本是她預定剖腹生產的好日子,也是我們全家原本應歡喜迎接新生命到來時刻,然而人生劇本常不按安排走,這一天竟變成車禍車輛現場鑑識日,我看着爆開的安全氣囊及遍佈的血跡,試圖相信這被撞到壓扁變形的物體曾經是臺車,我想像着弟媳當時是受到怎樣的驚嚇!?精神上及肉體上又受到怎樣的折磨!?

整個鑑識過程中,肇事司機不斷地提及「這種大車撞到人是不會有感覺的,坐在座位上看不到,有視線死角。」令人心寒的是,若其言爲真,則馬路上來來往往的大車不就是合法的活動殺人兇器!?

沒錯,法律規定的都規定了,但是唯一能使加害人真心誠意麪對並處理所造成之損害及過錯,便是出自於刑事上可能會被判刑的恐懼,「酒駕」及「肇逃」爲何成爲臺灣人長久以來揮之不去的夢靨?蓋因其法律責任及損賠金額不若歐美般有嚴重懲戒效果,自然達不到讓加害人真心誠意麪對並賠償的效果。甚至因肇事後逃逸之法律成本不高,將人撞死賠的金額遠低於撞傷之損賠,這時要求肇事者作出符合人性道德之抉擇顯然沒有期待可能性。

臺灣平均每天發生6.4件車禍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案件,一年超過2,000起,且案件逐年攀升。若肇事者願意留在現場協助救護,很多被害人就有一線生機,很多家庭就有機會不致破碎。然而爲何即使非心存惡意,卻仍寧可對被害人棄之不顧,也不願及時彌補過錯?很大的原因是法律對肇事者逃逸的「刑責過低」。

2007~2011年間,肇逃被告案件的13,142名被告中,有8,106人僅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竟有6成易罰金就能了事。尤其在酒駕刑責提高後,反讓肇事逃逸比率增加,若易科罰金就沒事,形同鼓勵酒駕肇事者逃逸,故藉由修法提高刑責,無法罰錢了事,警惕肇事者即時救護被害人,不要一錯再錯,才能挽回更多無辜生命。

聶瑞瑩律師推動修法過程中有許多貴人相助。(左起)林志忠律師,邱顯智律師,時任立法委員臺中市林佳龍,聶瑞瑩律師。(圖/聶瑞瑩律師提供)

推動修法的過程繁瑣,剛開始時透過投書報社臉書集氣及分享等最原始的方式,希望引起社會大衆共鳴關注,另外又收集國內外數據、報告、寫說帖,希望取得足夠立委連署,利用假日拜會立委及立院黨團,後來得到現任臺中市長林佳龍、現任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等人支持,歷經一次次失敗,在事故發生近一年後,立院終於三讀通過

雖然過程中經歷不少冷眼及羞辱,但是我真的不敢居功,因爲修法能夠通過,完全是天時地利人和,當時剛好發生酒駕肇逃「葉少爺事件」,掀起社會輿論強烈譴責酒駕,質疑爲何政府聲稱酒駕大執法時期,以身試法者仍層出不窮?如果現行法令制度無法發揮警惕的應有作用,那麼法律存在實質意義究竟爲何?悲劇不斷以高發生頻率發生,是否告訴我們,這不只是天外飛來橫禍或前世因果可以解釋而已,現有的制度缺失及臺灣人長期以來的飲酒應酬文化都是主因,臺灣社會已經不能再容許放任自己貪杯卻將風險轉嫁全民分攤的自私行爲,也不能再存在任何形同殺人卻被法院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冷血肇逃。

這一路走來感激家人的支持,上帝因爲沒有辦法在地上照顧每個人,所以爲我們創造了家人,互相支持照顧,讓我們面對人生中不得不的苦難挫折時,即使看不見明天的希望,仍能因爲有愛的力量,所以沒有放棄今天!

每一雙幫助的援手及每一句祝福話語都是幫助修法通過的無名英雄,我們在失去摯愛的同時,驚覺從社會得到更多,所以弟弟的孩子命名「宏恩」,爲了紀念在這個悲劇中我們承受了來自社會各界恩惠,也提醒自己看見宏恩寶寶如此努力地活下來併成長,是這個悲劇中最美好的部份,我們要延續下去,回報各界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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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瑞瑩,宏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東吳大學法律碩士,曾任職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