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臺電中火起火重罰500萬遭最高行撤銷 中市府:依判決重為處分

臺中火力發電廠煤炭輸送帶3年前起火,造成嚴重空污,臺中市環保局以最高額罰鍰開罰50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日前認定,原處分未依空污裁罰基準開罰,沒有具體的說明,也欠缺相關證明,裁量怠惰,今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由臺中市府重爲處分。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將依據判決內容,另爲適法之處分,並將向環境部反應,依火災造成的污染規模訂定處分的裁罰基準。

中市環保局2021年6月10日上午,查獲臺電中火麗水廠區的煤炭輸送帶因運輸過程起火燃燒,產生大量黑煙明顯粒狀物、異味,嚴重影響附近空氣品質,有危害國民健康之虞,依空污法第67條第1項等規定處臺電500萬罰鍰。臺電不服處分,提起訴願但遭駁回,臺電改提行政訴訟,仍遭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臺電上訴,最高法院認爲臺電雖違規,但臺中市環保局以臺電符合空污法第96條第1項第4款所定「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裁處法定最高額罰鍰500萬元,不採空污裁罰準則所定公式計算裁罰額度,沒有具體的說明,也欠缺相關證明,裁量怠惰。

陳宏益表示,最近全國各地火災導致空污事件,行政法院或訴願委員會等決定結果,不一定支持環保行政機關的主張,臺中市環保局將向中央環境部反應,建議環境部對火災導致的空氣污染事件,能依造成的污染規模,依比例原則能夠訂定處分的裁罰基準。

陳宏益說,另對於導致火災的原因,能根據火場鑑定報告,做爲空污法處分之依據。至於中火輸煤設施火災個案的後續處理,環保局將依據判決內容,另爲適法之處分。

臺電臺中火力發電廠煤炭輸送帶2021年6月起火,臺中市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臺電500萬元罰鍰、電廠廠長參加環境講習8小時。臺電提行政訴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但最高法院認爲臺電雖違規,臺中市政府卻以錯誤的條款開罰是裁量怠惰,今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