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寄信揚言炸臺北車站 士院判刑5月

洪姓男子因情緒不佳、壓力過大,去年寄送電子信件至刑事局與臺北市政府陳情繫統,揚言炸掉清江國小及捷運臺北車站等地。士林地院日前以恐嚇公衆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洪男於民國112年9月間,三次登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陳情繫統及臺北市政府的陳情繫統,寄送含有恐嚇內容的電子信件。

洪男在信件中提到,他要在中秋節幹掉某名里長,並揚言要炸掉清江國小及捷運臺北車站,還警告民權西路站的民衆小心點。洪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案經士林地檢署提起公訴。

士院認爲,洪男僅爲宣泄情緒,將含有公共危害內容的信件寄送至政府陳情繫統,應值非難,考量洪男曾有類似恐嚇紀錄,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恐嚇公衆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