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司年會飲酒過量身亡,誰來擔責?|宅男財經

【宅男財經|律師面對面】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案件,45歲的陸先生在上海一家公司擔任銷售,2024年年初,他從外地趕回上海蔘加公司年會。由於趕到現場時年會已過半程,陸先生拿起酒杯開始敬酒,飲酒後沒多久就摔倒在地,最後被確認死亡。

法院審理認爲,陸先生在身體比較疲憊的情況下,沒有秉持適量飲酒的原則,四處敬酒,導致飲酒過量,對於死亡後果,其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同時,公司同樣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這起案件帶來沉痛的反思,公司組織年會時不應強制員工飲酒,陸先生飲酒後因身體不適暈倒,公司方未及時未盡到照顧和救助義務,沒有及時撥打救護電話,陸先生未得到及時救助死亡。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陸先生從事銷售工作,對自身酒量應當明知,對自己的死亡也應當承擔責任。

付建表示,年底公司年會備受打工人關注,也有很多員工認爲年會是職場人的噩夢,他認爲,爲避免公司年會流於形式,公司可以在策劃時傾聽員工意見,調查員工興趣愛好,設計與公司文化相關的活動,讓員工有參與感、歸屬感。

(責任編輯 董湘依 製作 鄭錚 宅男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