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飲酒身亡,同桌十幾人和飯店都被家屬告了
現代快報(通訊員 王萌 記者 毛曉華)泰州男子徐某受邀參加一女子生日聚餐,其間一桌人喝了7斤左右白酒,徐某喝酒最多,飯後衆人離開留下徐某一人在飯店,等飯店老闆發現時,其已失去意識,送醫後不治身亡。徐某家人將當晚一起吃飯的衆人和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賠償65萬餘元。現代快報記者獲悉,泰州醫藥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徐某作爲成年人,可以預見大量飲酒後會產生的不良後果,其自身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其餘參加飯局人和飯店老闆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承擔連帶責任。
2022年5月,徐某受到凌某邀請,參加李女士的生日聚餐,凌某等共十餘人蔘加了生日聚餐。酒過三巡,大家各自散場回家,獨留醉酒的徐某在飯店。
當晚飯店老闆從外面回店鎖門時,發現徐某趴在地上失去意識,當即撥打120,但醫院未能搶救成功。
經公安檢驗,徐某體內酒精含量爲220.7mg/100ml。徐某死亡後,其父母認爲同桌吃飯的衆人及餐廳都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對徐某的意外死亡進行賠償,於是將衆人及飯店老闆一併告上法庭。
法庭上,衆多參加聚餐的人均表示,當晚沒有向徐某勸酒,都是他自己敬別人酒,他也喝得最多。
法院調查認爲,當晚聚餐中,一桌人喝了7斤左右白酒,徐某一人就喝了一斤多,徐某作爲成年人,應當具有自控力,可以預見大量飲酒後會產生的不良後果,其自身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凌某和李某作爲活動的組織者和同食者,沒有認真履行相關安全保障義務,先行自行乘車離開,將徐某一個人滯留酒店,使其處於更加危險的境地。
綜上,凌某和李某存在過錯,判決凌某應當承擔9%的責任,賠償原告118259元,李某承擔6%的責任,賠償原告78839.34元,同席其他十三人也有正當的提醒和勸阻的義務,因此共同承擔1%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13139.89元,由上述被告均攤,各自承擔938.56元。
飯店作爲經營場所,也具有安全保障義務,在徐某過量飲酒被滯留酒店後,酒店裡無人看護、照顧,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飯店承擔4%的侵權責任,賠償原告52559.56元。
法官表示,雖說酒逢知己千杯少,但在飲酒過程中,我們也應當考慮到自身的身體狀況和酒量,不要因逞強而造成不良後果,而作爲同飲者更加不能對其他共飲人進行言語刺激等惡意勸酒行爲,應當對醉酒人員負責人,盡到應盡的伴隨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