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臺灣首件國民法官案!因工作糾紛刺死同事 二審也採國民法官見解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

高雄王姓男子涉嫌殺死林姓同事,被橋頭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起訴,王男被國民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爲臺中以南首件審結的國民法官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二審宣判,採認國民法官見解,維持原判決。可上訴。

王男不滿林姓同事工作沒做完,去年1月12日下午4時許和林男爆發口角,王拿起地上長88公分的鐵棍,朝林男左胸以上部位痛擊,林男倒地後送醫急救,4天后不治,檢方偵結後,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王男,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

橋院選任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與林永村、法官黃逸寧、黃志皓共組合議庭,王男偵審階段都認罪,並由法扶指派李靜怡、吳武軒辯護律師。

合議庭認爲,王男犯後雖未留在現場協助林男就醫隨即返家,但更換完衣物後就到警局報案,符合自首減刑條件,考量他在偵查、審理中認罪,並向被害人道歉,雖想以35萬元和解未獲同意,綜合事證、背景後,判王男9年徒刑。

此案爲臺中以南首件完成審理並宣判的國民法官案件,王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認爲國民法官見解無誤,駁回王男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