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遭虐死案移國民法官審理 北院洪寧雅法官中籤承審

臺北地院今上午進行公開抽籤,承審的受命法官爲配屬刑13庭「瑞股」洪寧雅法官。強制處分庭的部分爲刑14庭「博股」蕭淳尹法官。(圖賴佩璇攝)

喧騰一時的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臺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今依妨害幼兒發育等罪起訴劉姓姊妹2人,北檢痛批2人作法人神共憤,全案移由北院國民法官審理,並將於審理期間具體求刑。臺北地院今上午進行公開抽籤,承審的受命法官爲配屬刑13庭「瑞股」洪寧雅法官。強制處分庭的部分爲刑14庭「博股」蕭淳尹法官。

檢方認爲,劉姓保母姊妹去年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稍有不順動輒打罵,捆綁他四肢、頭部,身體塞入水桶、長時間罰裸體躺在地上、罰站於陽臺、雙腳擡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甚至重複使用爬滿蟑螂之紙杯,裝不新鮮、冰箱廚餘、燒焦物絞碎或未加熱打泥物餵食,一天只提供一餐約半個紙杯的飯量,致剴剴額頭骨凹陷、屁股嚴重變形,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終因營養不良死亡。

檢方認爲,劉姓保母姊妹2人,涉犯《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凌虐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依法起訴,並將全案移請北院國民法官審理,將在審理期間具體求處重刑。至於涉作不實訪視報告的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涉嫌僞造文書、過失致死罪部分,另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