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18歲即成年! 成年學生不上第8節仍要家長同意惹議

在《民法》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後,未來高中校園裡面將有更多成年學生。(本報資料照片)

《民法》成年年齡將從明年1月起自20歲下修爲 18歲,但臺灣青年民主協會今天表示,依照現行教育法規及各校規定,成年學生不上第8節、請假仍要家長同意,學生困惑成不成年難道有校內外差別?

青民協表示,在《民法》下修成年年齡後,高中校園將產生許多已成年的高中生,對於這些在法律上的完全行爲能力人而言,校內的各項行爲是否仍要經家長同意,又或特定事件是否可以不經成年學生同意就通知家長,都將是一大問題。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盤點目前教育法規發現,有相當多項目與家長有關,這些是否會在成年年齡下修後有變動,到目前爲止教育部仍未有明確說明。

舉例而言,依照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學校公告課業輔導實施計劃後,應檢附課業輔導實施計劃及家長同意書,通知學生家長,徵詢學生參加之意願;經家長同意後,學校始得收取課業輔導費」各校實際上對於寒暑輔、第8節等輔導課程會發家長同意書,實務上也常發生學生及家長對於是否參加課輔意見不一的情形。

許多學校的請假規定中,會要求學生請假也要經家長簽名同意,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3條第2項,「學生之獎懲,應通知學生、導師、家長或監護人」;家庭教育法第15 條第1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應即通知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

對於成年學生而言會認爲,在校外可以獨立開戶、籤契約,做各項法律行爲,爲何到了校內這些行爲卻都還是會通知家長、或仍要籤家長同意書,難道成不成年還會因校內外有別?

青民協認爲,既然成年學生在校外都可以獨立爲各項法律行爲,法律上也肯定是完全行爲能力人,教育部應清楚說明是否成年學生在校行爲應有不同作法,避免校內可能產生的衝突,以及各校作法不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