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初審通過 未成年學生接受輔導「不需家長同意」

▲教文會今天逐條審查「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記者楊惠琪攝)

記者楊惠琪/臺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逐條審查「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修正案第5條之一,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只要經學生本人同意,可在沒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進行輔導諮商。提案立委表示,教學現場常有家長擔心被貼標籤,甚至有家暴傾向的家長可能拒絕孩子接受輔導,此修法符合兒少最佳利益。

因行政院遲未通過「學生輔導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週直接審查立委提案版本,但在審查過程中,行政院通過政院版,最後委員會決議今天續審,將政院版併案審查。

根據政院版的《學生輔導法》修正案第5條之一,學生之輔導,應以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爲原則。教文會上午討論對未成年學生輔導,是否需要經過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同意。

立委範雲指出,教學現場常碰到法定代理人因各種理由或不瞭解相關專業,所做的決定不見得符合學生最佳利益,因此提案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且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學生有此需求,可不受「心理師法」第19條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

立委陳培瑜表示,很多家長不見得理解孩子,也擔心接受輔導會被貼上標籤,甚至有家長告訴老師,孩子接受輔導可能影響保險。召委柯志恩指出,接觸過一些身心科醫生,根本不敢看未成年學生,因爲很多家長拒籤輔導同意書,執行起來非常不順利。立委張雅琳也說,若當事學生同意接受輔導,就沒必要經過家長同意,因爲一旦家長具有家暴或兒虐傾向,可能不會同意讓孩子接受輔導。

立法院教文會最後通過修正案第5條之一條文:「具有心理師證書之專業輔導人員,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並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該學生有輔導諮商需求,爲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師法第19條規定之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