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8月起 房貸、車貸違約金最高收9個月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爲保護消費者權益,明年8月起,民衆車貸、房貸違約時,銀行加收違約金期間最長爲9個月,且當民衆房貸正常屢約有困難時,可以向銀行申請延長還款期間至6年,即較原先的4年延長兩年。

金管會訂定「個人購屋貸款」及「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範本規定,將於近日公告,並於公告後9個月實施。

即民衆車貸或房貸延遲繳款時,銀行收取違約金的計算方式,若採每期固定金額計收者,最高連續收取3期,至於非固定金額者,逾期6個月內者,違約金以原貸款利率的10%計算,第七個月起爲原利率的20%計算,最高連續收取9期。

舉例來說,若民衆每月償還貸款金額爲4000元、月利率1%時,第1-6個月被收取的違約金爲1元,第7個月起至第9個月,違約金調升爲2元。

此外,對於剩餘年限依原契約條件正常履約顯有重大困難者,得向金融機構申請延長還款期限至6年,即民衆辦理30年房貸,已還款3年,第4年無法正常還款與銀行進行債務協商者,延長還款期限可由原先的4年,延長至6年。

過去民衆無法正常繳交房貸,進入協商階段時,銀行多半僅調降利率,待新制上路後,民衆原先剩餘貸款期間爲27年,因延長還款期間6年,整體還款期間可拉長爲33年,同時每月還款金額也會因還款期間的延長而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