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田飛龍:大陸依法懲治臺獨維護國安

名家觀點》田飛龍:大陸依法懲治臺獨維護國安。(圖/取自楊智淵臉書、央視/合成圖)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理事田飛龍12日在《環球時報》撰文指出,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3日刑事拘傳臺灣居民楊智淵,對其危害大陸國家安全的有關嫌疑行爲立案調查和訊問。並據大陸《刑事訴訟法》4日由拘傳轉爲指定住所監視居住,並於5日通知家屬。針對臺獨分子楊智淵的刑事訴訟程序正在開展,大陸辦案機關採取的有關強制措施及法定程序調查活動看,符合刑事正當程序的基本原則和法治標準,是依法懲治臺獨、維護國家安全的正常司法活動。

田飛龍指出,楊智淵案一石激起千層浪,從法理和政治層面來看需注意如下方面:

其一,該案屬於大陸首例以涉嫌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展開刑事偵查的涉臺案件,顯示出大陸辦案機關在依法懲治臺獨層面的執法強化和突破;

其二,楊智淵政治身分特殊,是民進黨政治範疇的臺灣民族黨副主席,有長期從事臺獨分裂活動的行爲表現,但又在大陸有一定的經商、交往活動,政治光譜駁雜,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顯著;

其三,該案刑事程序啓動於佩洛西竄臺之際,引起民進黨當局關於大陸故意反制及侵犯人權的指責,觸及兩岸敏感的政治互動神經;

其四,民進黨當局長期對大陸政治體制和司法程序存在歧視性認知和誤導性宣傳,楊智淵案再次被其用於攻擊大陸,這就導致該案很可能成爲司法與政治交織的敏感案件。

田飛龍強調,從中國法律體系的整體脈絡來看,對臺獨行爲進行法律懲治是正義的:

其一,《中國憲法》規定了臺灣是中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這個意義上,臺獨是中華民族之公敵,也是憲法秩序之公敵;

其二,在具體法律層面,大陸《刑法》專闢「危害國家安全罪」一章,大陸《刑事訴訟法》配置完整檢控程序,《反分裂國家法》規定和平統一與非和平統一的辯證法律體系,大陸《國家安全法》規定全體中國人維護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法律義務,這些法律元素存在內在法價值的共通性和相互協調的懲罰理性,臺獨在中國法律中沒有任何生存空間,必遭嚴懲;

其三,從大陸執法與司法的法治標準和規範性來看,在刑事程序中已基本完成正當程序的規範建構、證據規則的確立、辯護制度的完善以及定罪量刑的科學化,對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人權有着明確的制度保障。

田飛龍強調,總之,楊智淵案是中國依法懲治臺獨分子並維護國家安全與統一的破冰案件,其司法程序正在依法展開。該案一方面可印證大陸法治進步與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可釋放出依法嚴厲懲治臺獨的國家意志和法律行動能力,震懾和打擊一切臺獨分子,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