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檢察要處理好新舊法律銜接與適用問題
本報北京12月7日電(全媒體記者李春薇)今天上午,全國檢察機關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指出,民法典在整個民事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是民事檢察工作最重要的實體法依據。民事檢察工作要處理好新舊法律的銜接與適用問題。
張雪樵表示,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則上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並不是絕對原則,依據相關法律或法理還存在可以溯及既往的例外情形,一是“有利溯及”的例外,二是“法律漏洞補充”的例外。
張雪樵指出,在新舊法律交替時期,可以將新法的規定用於填補舊法的漏洞。民法典中,有五類新規定可以從“將來時”轉化爲“現在時”。一是具有公法性質的強制性;二是創設性或者擴充性民事權利;三是與禁止性基本原則一脈相承;四是對原規定進行細化或者補充;五是對空白領域的新規定。有三類規定可以從“現在時”轉化爲“過去時”。一是刪除或者重大調整後更有利於權利保護的原規定;二是已經滯後於社會發展現狀而難以適用的原規定;三是商法等單行法中與民法典制度相沖突的現行規定。
張雪樵強調,辦案中用好、用活民法典,促進司法公正,是對民法典精神的最好宣傳。要在辦理相關案件時,把握準新舊法律銜接案件的監督標準與監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