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大埔徵收爭議 4戶原屋獲保留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日前苗栗大埔區段徵收開發爭議案,前行政院長吳敦義於99年8月17日會見苗栗大埔自救會農民,獲得建物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劃共識

內政部根據此結論,亦秉持院長指示公平合理的處理原則下,已於99年9月2日、8日與相關地主苗栗縣政府協調具體處理共識,並於100年6月20、21日配合辦理完成主要計劃細部計劃變更作業。目前除了彭秀春女士等4戶的意見,因爲涉及交通安全、公平性及與協議共識不符等因素,未獲兩級都委會採納外,其餘大部分地主的訴求均已經獲得解決。

100年7月13日,前行政院長吳敦義再度接見民間團體,聽取農地保護及土地徵收建議後裁示,請內政部再安排都委會的委員現地會勘,並請加邀徐世榮教授詹順貴律師參加,提出可行的處理建議。內政部營建署於100年8月2日赴現場勘查,並於100年9月27日、11月15日、101年3月27日召開3次會議研商獲致結論,包括有關朱樹先生及彭秀春女士的原有合法房屋,在未依計劃道路開闢前,建議暫時原位置保留。

營建署指出,有關苗栗縣政府爲配合大埔自救會訴求的農業區專案讓售分配位置及農水路灌排施作而提出個案變更都市計劃案,已提經內政部都委會101年5月22日審決通過在案,因其中部分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內容,再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營建署指出,儘可能考量維護該4戶自救會民衆權益,且前經多次會議研商,並經過24日內政部都委會第784次會議與會委員充分發言及表達意見後,主席始作成決議,與會委員亦未再提出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