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法生效後首案!香港2男女凌晨「涉堵路戴口罩」獲保釋

香港2男女5日凌晨涉堵路時戴口罩,成蒙面生效首案。(圖/香港01授權提供)

本報訊

禁蒙面法於上週六(5日)凌晨實施後不久,兩名男女涉在藍田堵路時疑戴有口罩被捕,兩人除被控非法集結,亦被控蒙面罪名,成爲這例實施後首兩名被控的人士案件今早(7日)在東區法院提堂,兩人毋須答辯,案件押至11月18日再訊,兩名被告分別獲准以300元及1000元(港幣)保釋,期間需遵守宵禁令及不得離港。今早有約100名支持者到庭旁聽,不少亦戴上口罩。

旁聽者戴口罩到庭

男被告吳隆平,18歲,城大學生;及女被告蔡玉雲,38歲,無業,兩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用品罪。今早有約1百名旁聽者到庭聽審這案,坐滿法庭公衆席,亦有人身穿黑衣及戴口罩以支持被告,兩被告離庭時,亦有支持者組成傘陣護送二人離開。

涉週五晚至週六凌晨在啓田商場結集

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0月4日及5日,在藍田啓田商場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行爲或作出帶有挑釁性的行爲、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爲,意圖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爲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另外,兩人被控於上述時間地點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用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

男被告被捕時戴普通口罩

據悉,二人於晚上11時半在藍田啓田商場外,用雜物設置路障企圖堵塞馬路,在警方驅散期間被捕。男被告當時戴着藍色普通口罩,女被告戴着一個黑色絨布口罩。

兩被告須守宵禁令

辯方稱首被告吳隆平就讀香港城市大學一年級,父親中風及患有糖尿病母親無業及有一個就讀中五的妹妹家中領取綜援,希望以較低金額保釋。

裁判張潔宜批准兩名被告分別以300元及1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遵守宵禁令,即晚上11時至翌日6時,及每週到警署報到。案件押至11月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

【本文獲《香港01》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