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前員工竊「931個機密」跳槽!助聯電2個月完成DRAM被訴
記憶體大廠美商美光科技公司遭到與陸資合作的聯電竊密!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透過53歲的戎姓男經理挖角本在美光的41歲何男及42歲王男,以美光DRAM晶圓的相關開發技術爲籌碼交換,給予經理職位。臺中地檢署依妨害《營業秘密法》起訴聯電及何男等3人。
起訴書指出,聯電在民國105年1月和大陸福建省晉華電路有限公司協議32奈米及32S奈米DRAM技術開發協議,由晉華提供3億美元採購設備,並依研發進度支付4億美元,研究成果爲兩家共有,但技術完整成熟後要移至晉華量產。
因此聯電105年2月在臺南市科學園區成立「新事業發展中心」,設立一系列部門研發,以薪資相同但簽約另有額外獎金、經理職位,來挖角原在美光擔任量產整合部課長的何男、品質工程部副理的王男。
何男離職前將美光的資料複製到自己的隨身碟及個人硬碟,並交由戎男,確保自己在聯電經理的位置;王男也以自己的權限竊走931個DRAM的製造技術、方法及設計的電磁設備。事後,美光內部清查才發現兩人盜竊公司機密,並向檢調單位提告。
檢方指出,王、何兩男提供資料讓聯電在短短2個月內,開發出32奈米DRAM的設計規劃,省下難以估計的人力、時間等技術成本,且檢方進入搜查時,戎男竟指示一名黃姓職員刪除相關檔案。
聯電錶示,有和新員工承諾不得帶前僱主的機密資料前來,也有提供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課程。檢方認爲,聯電只做「表面功夫」,沒有積極防止侵害他人營業秘密的行爲,認爲聯電也是共犯,將其與何男等3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