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央企嚴控 禁收購、參股各類金融機構

大陸國務院國資委黨委3日召開擴大會議表示,要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 (美聯社)

大陸國務院國資委表示,要深入貫徹落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

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也不予參股和增持。

大陸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近日召開擴大會議,會議主要有三大要點:一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二是在金融領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三是充分認識就業工作。

在區域協調發展上,會議提及要一體化統籌推動中部地區崛起,並助力中部地區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還要協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低碳發,建設美麗中部。

在金融領域上,會議強調,要立足出資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監管制度,突出嚴謹的基調,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

會議還強調,要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以巡視整改爲契機,持續督促企業針對風險問題逐項落實整改措施,切實守住風險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