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禁止仲介臺人赴陸就業 職缺廣告須經許可

▲ 中資高薪挖角臺灣高科技營業秘密危機。(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任以芳臺北報導

陸委會29日表示,依據兩岸條例及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爲規定,禁止從事臺灣人民赴陸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因此,任何人均不得從事國人赴陸工作之人力仲介業務。

先前曾傳出臺積高層中國大陸挖角,爲防堵該事件再度發生,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大人力銀行文中表明爲避免間接促成臺灣人才赴陸就業,要求人力銀行避免刊登大陸職廣告,若已刊登者須先行下架以免觸法

陸委會指出,一、依兩岸條例第35條及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爲應經許可或禁止之事項公告項目表規定,禁止從事臺灣人民赴陸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因此,任何人均不得從事國人赴陸工作之人力仲介業務。

二、復依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未經本條例許可之中國大陸勞務,不得在臺從事廣告之播映,因此,除非有經兩岸條例許可之情形(例如經許可赴陸投資臺商),否則不得在臺刊登在陸職缺廣告。

三、面對近來中國大陸積極透過挖角及滲透等手段,規避法律,吸納誘拉我高科技人才,相關機關已召開會議研商如何強化行政管理,後續將由權責主管機關進行法規宣導等,以維護整體市場秩序,保護國家安全及利益

最近的一宗案例北京知名半導體公司,透過具有中資背景會計師事務所港商人力資源公司等,合作私設研發中心、組高薪挖腳團,在臺挖角具高超研發能力研發人才,竊取商業機密技術新竹地檢署指揮檢調單位28日兵分多路展開調查,共約談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