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人在臺受害無法國賠?政院:修法後以境外人士請求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黃婉婷攝)

行政院日前發函通令,大陸地區人民亦爲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起停止適用,外界憂心大陸人民在臺受害,卻無法獲得國賠。行政院1日未正面迴應,僅稱未來國賠法修法後,在中華民國境內受害的境外人士,一律可以請求國賠。

大陸男子來臺單車環島卻路燈電死,法院以30年前法務部函釋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亦爲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過去因部分機關30年前解釋函已不符時宜,也與現行法律規定有所違背,陸委會重新檢視相關內容,讓兩岸人民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更符合法律與現況的規定,避免持續造成不必要的困擾,也避免國人與國際的誤解。

談及後續修法事宜,林子倫強調,應就現行「國賠法」與現代人權保障、公民與政治權益的國際公約精神,未盡相符,基於人權保障、無國界原則,未來修法通過後,我國境內受害的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