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人來臺辦法修正 醫美健檢期限縮短至3個月
▲ 內政部移民署月初預告「大陸人民入臺許可辦法」修正,被指稱是要反擊大陸對臺人發放居住證。(示意圖/資料照)
內政部移民署月初預告「大陸人民入臺許可辦法」修正,內容除了身分機敏者、邀請單位申請入臺需接受審查、曾任大陸黨政軍公職者,可直接拒絕入境外,醫美健檢許可證效期也將從6個月縮短爲3個月。
移民署表示,此次修正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重點是縮短健檢醫美證件效期及統一律定同行、隨行規定、放寬大陸配偶親屬來臺短期探親資格、提升無戶籍國民及派駐臺灣港澳官員之家庭團聚權等等。
有關外界質疑限縮陸人來臺是爲反擊居住證一事,移民署強調,「現任、曾任」黨政軍本來就有管制能禁止入境,修正是讓文字更清楚,「基本上是文字上的修正明確化」;而針對醫美健檢許可證效期,由於部分大陸人士用健檢醫美許可證來臺從事性交易跟詐欺,爲了加強管理、防止臺人遭詐騙纔會特意修正。
移民署也指出,「大陸人民入臺許可辦法」去年就預告過修正,今年二度預告是因爲加了大陸配偶權益的放寬,包括第23條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短期探親的範圍,從臺灣地區人民之三親等內血親,增加「及其配偶」,以及原先爲經許可團聚並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者之父母,再追加「或爲經許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者之二親等內血親及其配偶」,待預告期過後,會再報請行政院覈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