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間姦殺2小黃女司機 死囚戴文慶遺體直送殯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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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29日執行5名死囚槍決,其中一名是在花蓮被關了26年的死刑犯戴文慶。他在24歲時(1989年)殺害女計程車司機,被判處無期徒刑,關了13年後,首次返鄉探親,還在服刑中,又先後性侵2名女計程車司機,其中一名謝姓女司機和他發生嚴重口角,戴文慶除了施暴性侵,還拿水果刀刺死謝姓女司機。
囚車緩緩駛進花蓮開守所,準備載死刑犯戴文慶到花蓮監獄執行槍決,現年49歲的戴文慶,人生歲月超過一半都在牢裡度過,在獄中他常常蹲在地上寫書法題字,甚至還畫佛像修身養性,但連他自己都承認罪刑十惡不赦。
▲獄中畫佛像,戴文慶自認「罪行十惡不赦」。(圖/東森新聞)
戴文慶於1989年時,因車資糾紛在苗栗縣後龍殺害女計程車司機,經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確定後,入監服刑;2001年12月轉往花蓮縣自強外役監獄服刑,2002年5月18日獄方准許他返家探親,沒想到2天的假期,又害死兩條人命。
戴文慶2002年5月19日返家探親,從屏東搭乘張姓女駕駛的小黃,途中用刀逼迫女駕駛就範,隨後性侵殺人,還開走計程車;隔天5月20日,他從臺東火車站搭乘由另一名謝姓女駕駛所開的計程車返回花蓮自強外役監獄,但當時女駕駛開過頭,2人因車資問題發生爭執,戴文慶將對方勒斃還性侵,手段兇殘,被判處死刑。
被害家屬悲痛控訴,政府爲什麼把一個殺人犯放了出來,又犯下同樣的錯誤,如今再關了11年,戴文慶已經49歲,害死3條人命的他29日晚間槍決伏法,雖然他已籤立器官捐贈同意書,但花蓮慈濟醫院不接受死囚器捐,遺體直接載往花蓮殯儀館,終於爲他的行爲付出代價。(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