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燃油管制7月全面升級!估「船舶、漁船」二氧化硫排放減5229公噸
▲環署表示,加嚴標準實施後,預計基隆等港口城市,酸雨與能見度皆可望獲改善。(圖/港務公司提供)
環保署修正發佈「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將原名「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新增「船舶燃油」與「航空燃油」管制標準,加嚴現行汽油苯含量標準值及柴油多環芳香烴含量標準值。環署預計今年7月1日起實施,並表示屆時「陸海空」交通工具所使用燃料皆納爲管制對象,將再進一步改善空氣品質。
環署指出,油品燃燒後,其硫、氫等成分將產生硫氧化物、碳氫化物等多種污染物質,造成臭味、酸雨及煙霧等問題,目前世界各國對於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逐漸加嚴管制。爲改善空氣品質,環保署修訂現有管制標準,並擴大管制對象,自源頭強化管制。
環署進一步說明,管制標準所新增「船舶燃油」的部分,是針對「硫」含量管制。對象針對包含漁船的所有船舶,燃油硫含量將由船舶以往使用3.5%高硫油全面限制爲「0.5%低硫油」,此舉空品改善需求,也是臺灣自願適用國際公約之推行。自108年起,商港法實施「國際航線船舶」進入國際商港區域,需使用硫含量0.5%以下的低硫燃油後,從基隆與高雄小港空氣品質監測站數據可知,108年空氣品質已較107年二氧化硫濃度分別改善29%及45%。
▲環署表示,「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會在7月1日起實施。(圖/記者林敬旻攝)
環署表示,本標準實行後,所有船舶與漁船都將「全面」採用0.5%以下硫含量的燃油,預估可減少二氧化硫排放5,229公噸,環保署更推估,基隆與高雄小港空氣品質監測站,109年空氣品質可望較108年,二氧化硫濃度將分別改善9%及16%。尤其基隆、高雄小港等港口城市,PM2.5降低後,酸雨與能見度皆可望再獲改善。
環署也提,臺灣雖非「國際海事組織」會員國,但自動適用「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低硫油規範,此舉不但改善空品,也讓國內港口在國際上繼續維持優質評價。此外,本標準亦新增航空燃油硫含量管制於0.2%。比起過去的0.3%加嚴了1/3,且領先國際。
至於陸運使用的汽柴油,環署強調,其中對環境及民衆身體造成影響之致癌物「苯」及「多環芳香烴」,本次亦納入加嚴管制。汽油中苯管制標準由1%加嚴至0.9%,柴油之多環芳香烴管制標準由11%加嚴至8%,以維護空氣品質,也降低暴露致癌物質的風險。環署表示,「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會在7月1日起實施,中油、臺塑等供油場所都將提供合於標準的油品,呼籲交通工具使用符合燃料成分管制標準之油品,拒絕使用來路不明的回收、混合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