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超速撞死闖紅燈行人 法官認雙方肇責各半「判決出爐」
胡男開車行經員林市時,綠燈超速撞上77歲闖紅燈走人行道穿越馬路的詹姓婦人,詹女在3天后傷重身亡,法院認爲方肇責各半,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胡男6月徒刑。(民衆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胡男開車行經員林市時,綠燈超速撞上77歲闖紅燈走人行道穿越馬路的詹姓婦人,詹女在3天后傷重身亡,法院認爲方肇責各半,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胡男6月徒刑。(民衆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胡男今年1月間傍晚開車行經員林市時,時速102.9公里超速撞上77歲闖紅燈、穿越馬路的詹姓婦人,詹女在3天后傷重身亡,法官認爲雙方應負肇責各半,家屬2度提出千萬民事求償,金額過高,且胡男有賠償誠意,犯後態度並無不佳,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胡男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胡男在今年1月19日晚間6時許,駕車行經員林市與大村鄉交界中山路交岔路口時,見前方號誌爲綠燈,雖該處路段速限爲時速60公里,但他加速行駛,以高速約102.9公里通過該路口。當時77歲詹女闖越紅燈,緩慢西向穿越中山路,胡男發現反應不及,雖立即往右閃避,仍撞上詹女,詹女當場休克送醫急救,在3天后死亡。胡男在肇事後,等在原處,並坦承肇事。
地院勘驗路口監視器及胡男行車紀錄器,胡男在撞上詹女前有緊急往右閃避的防範舉措,且是依綠燈號誌行駛,非無路權,而詹女緩步闖越紅燈欲穿越道路,又未持有反光、閃光之警示燈具以防範他人碰撞,陷自己於遭到他人撞擊之高度風險,認爲雙方同屬肇事原因,以責任各半爲宜。
地院審酌,胡男犯後自始坦承犯行,歷次表明願意賠償相當金額,在審判期日同意賠償以肇責8成計算之500萬元,認有賠償誠意,犯後態度並無不佳;而詹女家屬2次調解時都開口千萬元以上賠償,審判期日則要求880萬元,且不包含已領受之200萬元強制險給付,卻未提出合理可信憑證。
地院考量,詹女案發時已77歲,就民事賠償層面而言,並無薪資或勞動力減損問題,亦無需扶養未成年子女,且於案發後3日辭世,所需醫療費用有限,慰撫金請求金額較多,但在雙方過失責任各半條件下,家屬請求的金額顯然過高,而被告願意賠償之金額450萬元或500萬元,於扣除已支付之200百萬元強制險給付及被害人與有過失部分應自行吸收之損害,尚稱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