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報復 南早:美外交官會港政要 須事先獲北京批准

香港南華早報》披露,北京已經祭出報復手段美國外交官若要會晤香港政府官員或具影響力人士,不論是公開或私下會面,都必須事先獲得大陸外交部批准。圖爲美駐港總領館外觀。(資料照/路透社

香港《南華早報》披露,北京已經祭出報復手段,美國外交官若要會晤香港政府官員或具影響力人士,不論是公開或私下會面,都必須事先獲得大陸外交部批准。

香港《南華早報》27日獨家報導,美國外交官在會晤香港政府官員、教育機構社會人士之前,都必須事先取得中國外交部同意,此舉是北京對華府祭出的報復措施

報導引述取得的內部文件指出,「美國駐香港總領事繼任者、或是任何代表他的人,若要拜訪任何中國地方政府機構、或是會晤任何機構人員,都必須事先獲得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批准。」

份文件規範,美國官員不論是以正式、私下、社交視訊會議方式和中國公家私人教育機構、社會團體及人員會晤,都必須取得批准。

報導指出,新規適用範圍似乎也涵蓋美國外交官員與香港政黨人士之間的會面。

9月3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宣佈,中國駐美外交官員若要會晤美國地方官員或拜訪校園,都必須事先取得許可。一週後,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於11日表示,北京將會對中國境內美國大使館領事館祭出「相互限制」,其中也包含位在香港的領事館,不過趙立堅當時並未說明細節

親建制派的香港自由黨黨魁鍾國斌表示,美駐港總領事史墨客(Hanscom Smith)10天前和他接觸,表明希望私下會晤,討論近期香港局勢,爲了保險起見,他將此事通知陸駐港公署。鍾國斌說,陸駐港公署除了表示現在不是會晤美國外交官的時機之外,也告訴他「美國駐香港總領館會晤香港政黨人士之前」,「必須事先通知公署」,對方明白指出,「新規定是針對美國限制中國駐美外交人員活動的報復措施。」

報導引述專家說法指出,北京祭出的新規將讓情報蒐集、意見交換、反饋等行動變得更爲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