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東港共和新村之美! 王立皓:可以仿效釜山變身「臺版甘川洞」
▲共和新村非常的優美,可是大部分建物卻遭強制拆除。(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記者謝欣辰/採訪報導
屏東縣東港鎮的共和新村在18日遭法院強制執行處執行官、軍方還有警察強制執行現場履勘,東港共和新村自救會會長王立皓氣的在臉書發文,「臺灣政府的良心難道都被狗吃了嘛!」讓人不禁思考商業經濟的發展與文化景觀環境的保留,爲什麼非得站在對立天秤的兩端呢?《東森新聞雲ETtoday》特別邀請守護共和新村的捍衛者王立皓接受專訪。
日治時代末期,日本海軍航空隊在屏東大鵬灣以抽砂填土的方式,爲當時在大鵬灣海軍航空隊服務的軍士官興建了一座「軍官宿舍羣」,也就是今日共和新村的前身。共和新村見證了日治時期至國民政府來臺的歲月,完整了保留整齊排列的日式建築、防空洞、鵝卵石戰略碉堡、龜殼狀防空洞,還因全村超過2分之1的綠化,被譽爲「東港的綠肺」;雖早已褪去當年的戰爭氣氛,但卻面對國防部與屏東縣政府的拆遷危機。
國防部2003年12月開始執行「共和新村」改建計劃,同時將大鵬灣的訓練中心撤遷,由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接收,結束軍事機構角色,屏東縣政府2005年5月核發建築執照,實地落實眷改政策,開啓了眷村居民長達15 年的家園保衛戰。
王立皓:「眷村不是文化資產的問題,而是一個紮紮實實的人權問題。」
「如不是自己親身經歷,不會知道今天的眷改軍人他們的樣子,到底是國軍?還是流氓?」從小在共和新村長大的王立皓憤怒指控國防部的「鴨霸」行徑。王立皓在91年(2002年)因爲國防部即將推動眷村改建政策,驚覺老家即將不保,直接辭去了在臺北的工作,回東港推動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他曾驕傲的說,「我環島過,拍過無數個風景,到過很多的社區,深覺共和新村之所以能被當時的日本人譽爲「小蘇州」,除了整體社區景觀的規劃、設計及其讓人讚歎的水土保持,特別是它鬧中取靜的環境特色,讓共和新村同時也擁有東港鎮後花園的美稱!」字字流露出身爲眷村子弟爽朗直白的個性。
但是,現在王立皓眼中「最美的風景」即將被國家「強制」拆除。對此,他嚴肅表示,「不要再把眷村推向文化資產的視角,一直以來,眷村的問題不是文化資產的問題,而是一個紮紮實實的人權問題。」
若軍方一開始守法 眷村文化或許能續存?
王立皓舉出三點釐清事情演化的過程:
一、活動中心因廢棄多年,軍方從來不作爲,任憑荒廢,共和耆老發起募款修繕,軍方的角色只是要求自治會提出修繕申請,同時籤立切結,修繕完後交由軍方以公產管理,並非交給自治會使用。
二、活動中心並無軍方所言收費圖利,全因社區社團向發展協會申請場地作爲晨間運動使用,協會在經與社團商議後,酌收清潔費作爲場地維護使用,這是雙方的共識,發展協會本身沒有財力,更沒有仰仗軍方任何資源,全靠自籌維護,何來收費圖利?如果公產均不能收費,那請軍方解釋爲何游泳池可以收費營運?既然都是公產就必須一視同仁,游泳池從此開放免費供鎮民使用。
三、監察院糾正國防部眷改程序瑕疵,此舉造成共和新村住民權益受到嚴重影響,國防部難辭其咎,行政機關知法犯法,遭糾正還能那麼理直氣壯,國家威信簡直遭軍方踐踏蕩然無存,既然已經遭到監察院糾正,所有眷改行爲都必須立即停止,爲何還會有日後報復性的拆除及興訟?
他說道,「如果軍方不是那麼的貪婪,一開始就守法,人民依舊可以安居樂業,共和新村仍原樣續留,眷村文化依然續存,東港鎮的後花園必然成爲東港觀光的熱點,人民何須與之衝撞、陳抗,虛耗社會無形成本?」
▲韓國甘川洞文化村從「破村」變觀光景點。(圖/記者賴文萱攝)
政府到底重不重視文化資產? 韓國甘川洞成最佳範例
王立皓常以韓國釜山村甘川洞作爲例子。位於韓國釜山村的甘川洞因老舊、破落被形容爲「韓國的破村」,但韓國政府2009年積極活化當地,並未花大錢蓋高樓或整修,而是在政府、民間團體合作下,經過維修和重新油漆後,得以保持原有的面貌,將歷史痕跡保存下來,之後更請來藝術家繪畫壁畫,注入藝術元素,成爲韓國熱們旅遊景點。
「別人眼中的黃金、希望、創意與再生的能量,卻是我們眼中的垃圾,落後,環境髒亂點,治安死角;文化資產保存?別人行動下發光發熱的成就,我們緩慢原地踏步的紙上談兵。」看到同樣是因戰爭而生的老舊村莊,卻因政府的處理方法不同,導致兩極化的下場,王立皓相當忿慨。
儘管屏東縣政府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2018年公告將共和新村列入歷史建築,卻僅「日治時期」纔算文化資產,過去七十年由婦聯會增修的連棟平房都須拆除。「我們原本以爲申請過後會是共和新村的保護傘,但沒想到卻是害了它。」王立皓眼神憤怒卻又無奈的說道。
而老舊眷村被強制拆遷,讓原本住在那的居民頓時沒有了家,究竟算不算違反居住正義?據聯合國《經社文公約》第 11 條、以及其對應的第4號、第7號「一般性意見」中已明確指出,「不應狹隘或限制性地解釋住房權利,譬如,把它視爲僅是頭上有一遮瓦的住處或把住所完全視爲一商品而已,而應該把它視爲安全、和平且有尊嚴地居住某處的權利 。」
居住權保障的不僅是狹義的財產權,更重要的是確保每個人基本的居住需求獲得「適當」的滿足,且居住條件能不斷提升;每個人的居住權都應該被保障,禁止歧視及差別待遇。居住權是「安全、和平且有尊嚴地居住某處的權利 」,不論居住的狀態是否合乎國內法律。國家必須與人民真誠磋商,尋求避免迫遷之替代方案;不得不迫遷時,須確保其擁有替代住居,並提供法律救濟管道。
王立皓對此表示,「民國92年眷村改建實施至今,國防部在一開始的時候就已經完全違背這個公約的精神與主張,可笑的是,臺灣竟然也是國際兩公約的締約國。」
▲ 東港共和新村文史工作者王立皓 。(圖/本報資料照)
陪着共和新村一起奮鬥了16年的王立皓說,「其實共和新村在多位專家學者的鑑定下,認定「保存」將會無限增值,卻被國防部、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立委、民代多方打壓下,讓南臺灣的瑰寶一再受創,也相對扼殺的東港鎮的觀光內涵,這背後若非賣地求榮,還能有什麼。」
命運的偶然,讓原本在中國各地的人們異鄉變故鄉,他們在臺灣這塊土地紮根,卻在政治變遷、社會時空不同下,因爲眷改條例的施行,失去了一切;而眷村特殊的文化價值,並不是空留文物與老照片,就能重現歷史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