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爆被港臺封殺 敖犬怒發聲明:無法跟不誠信公司合作
Lollipop@F敖犬(莊濠全)25日驚爆和所屬經紀公司「分工合作社」鬧合約糾紛。分工合作社指他不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並私接電影工作,讓公司損失5千多萬臺幣。敖犬26日下午也發出聲明,直言「無法跟不誠信的公司一起合作。」
敖犬在聲明裡表示,「一直以來,我都希望用以和爲貴的態度,獨自去承擔所有事情就好,非常不想用惡意的方式去處理問題或攻擊任何人。但近日發現分工合作社不斷主動在媒體前放話,企圖讓媒體刊登不實報導,已經嚴重傷害本人形象,我方將採取一切必要之法律行動,絕不寬貸。」針對敖犬發出聲明,記者致電經紀公司「分工合作社」,對方表示:「事實勝於雄辯,一切交由司法定奪」。
以下幾點說明,望能導正大衆視聽: 1、日前我所簽署的經紀合約公司,並非曾志偉大哥,而是臺灣的分工合作社(分工合作有限公司,負責人:馬佩芬),工作過程也都是和分工合作社接觸,和曾志偉大哥其實並沒有直接關係。我尊敬曾志偉大哥,爲了避免他誤會,我在上個月善意的寫了封信,告知他目前與公司的狀況,期望他能真正瞭解問題所在,並得到解決,但很遺憾的,我沒有得到迴應。而在先前,我方也積極向分工合作社示意,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但對方卻執意拒絕溝通,並放話給媒體,一方面聲稱他仍是我的「全世界唯一經紀公司」,但另一方面,卻不斷對外在做損害我名譽的行爲,實在令人心痛!
2、分工合作社曾以不當的方式,私吞佣金,造成我方與工作介紹人嚴重誤會,經我方查證之後,我方即發函警告分工合作社,分工合作社接到信函後,始將該筆應給付的佣金,給予該介紹人,分工合作社竟還自以爲神不知鬼不覺,然其此等不誠信的行爲,破壞了合約精神,誰能忍受?此爲本人和分工合作社無法合作的導火線之一。
3、以上分工合作社惡劣行徑,已打壞彼此信任與合作關係。我方已於2015年6月3日發函至分工合作社終止合約,解除合作關係。根據民法規定,我方本有權單方合法終止合約,至於我方今年10月接洽的「愛 驚魂」電影,已是在6月3日終止合約關係之後的事,站在我方立場,絕非私接工作,而是正大光明接洽工作。而分工合作社此等阻撓我方接洽電影的行爲,造成我方的損失,我方也會採取法律途徑向分工合作社求償。
4、有關工作部份,我方一直是秉持和經紀人良性溝通、評估狀況,達成雙方共識後,再決定適合接或不適合接,並無報導所指的13項工作不配合,而目前所有已簽定的工作合約,我方皆已遵照合約履行完畢,絕無造成分工合作社5000多萬損失的誇張之說。
另外,我想強調:
2、不管之前發生多少事,不管用什麼方式,我其實是期待着10週年的棒棒堂合體,也相信能夠如願發生,但分工合作社如此中傷我本人的行爲,或許讓合體希望更加渺茫。
3、我只想單純把演藝工作努力做好,但我無法跟不守誠信的公司一起工作,因爲這是合作關係最基本的原則,未來我仍然會勇敢面對所有事情,也會保持我對演藝事業的熱情初衷,努力向上往前走。
4、以上陳述事實都是針對「分工合作社」,不是「曾志偉大哥」,曾志偉大哥是演藝圈前輩,我絕對敬重他。
5、誠心的向所有家人、朋友、粉絲們說聲抱歉,對不起讓你們擔心了。以上。感謝!
一直以來,我都希望用以和爲貴的態度,獨自去承擔所有事情就好,非常不想用惡意的方式去處理問題或攻擊任何人。但近日發現分工合作社不斷主動在媒體前放話,企圖讓媒體刊登不實報導,已經嚴重傷害本人形象,我方將採取一切必要之法律行動,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