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人大剛剛發佈!關於養犬!

據不完全統計

全市犬隻數量超過20萬隻

2023年全市110接報

涉犬警情4000餘起

6月6日

連雲港人大發布

《連雲港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鏟屎官”們可要注意了!

養狗狗要依規依法

“鏟屎官”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明確責任

《管理條例(草案)》第一章總則第六條明確了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養犬登記、捕殺狂犬、依法查處違法養犬行爲和犬隻收管救助的監督管理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犬隻免疫、檢疫,死亡犬隻無害化處理等犬隻防疫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因養犬產生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問題的監督管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養犬管理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相關犬隻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規的行爲。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犬傷處置、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種和狂犬病人診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教育、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養犬管理相關工作。

養犬規定

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強制免疫】本市實行犬隻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養犬人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按時爲犬隻接種狂犬病疫苗:

(一)對新生犬隻,在出生滿三個月起三十日內接種;

(二)對已經免疫的犬隻,在免疫有效期屆滿前接種;

(三)對第一項和第二項以外的其他犬隻,自養犬人取得犬隻之日起七日內接種。

犬隻應當在農業農村部門公佈的定點機構接種狂犬病疫苗,並取得狂犬病免疫證明。

【養犬登記】本市實行養犬登記制度。養犬人應當自取得犬隻狂犬病免疫證明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養犬登記。

本條例實施前已經飼養的犬隻,養犬人應當持犬隻狂犬病免疫證明,在本條例實施後三十日內辦理養犬登記。

【重點管理區禁養規定】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飼養大型犬、烈性犬。

本條例實施前在重點管理區已經飼養的大型犬、烈性犬,養犬人應當在本條例實施後三十日內自行妥善處置或者送交犬隻留檢機構。

大型犬、烈性犬品種目錄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向社會公佈,並根據實施情況適時予以調整。

【重點管理區限養數量】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一隻。本條例施行前已飼養的超過限養數量的非禁養犬隻,養犬人自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辦理登記的,可以繼續飼養。

重點管理區內準養犬隻繁殖幼犬的,養犬人應當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超過限養數量的犬隻自行妥善處置或者送交犬隻留檢機構。

能去公共場所嗎?

禁止攜犬進入下列場所:

(一)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辦公場所;

(二)醫療機構(不含寵物醫院)、教育機構和公共服務機構等公共場所;

(三)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科技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展覽館、檔案館、紀念館等公共場館;

(四)革命教育基地、婦女兒童、老人活動中心等公共場所;

(五)重點管理區內的農貿市場、商場、大型超市、賓館、飯店等經營場所;

(六)海濱浴場、景區、公園、廣場、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中明確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

(七)除出租車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遊輪、遊艇、車站、機場、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但符合有關規定的除外;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

徵求意見

《連雲港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已經連雲港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一次審議。爲了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現將草案予以公佈,歡迎社會各界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請至連雲港人大網站(http://rd.lyg.gov.cn)立法工作欄目下載草案文本,於2024年7月5日前將修改意見和建議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或者傳真的方式發送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通訊地址:連雲港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朝陽東路69號)電子郵箱:lygrdfgw@163.com

傳真號碼:0518-85810879

歡迎登錄連雲港人大網站

http://rd.lyg.gov.cn

查看條例全文

http://rd.lyg.gov.cn/lygrd/lfgk/content/3b5b166e-3bac-4368-96bc-e8671ba70a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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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連雲港人大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