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超2億,一處級幹部受審
在內蒙古涉煤腐敗“倒查20年”專項行動落馬的“小官鉅貪”——鄂爾多斯市煤炭局原局長郭成信,於6月18日在通遼中院受審。
檢方指控,其受賄9000餘萬元,並有1.1億餘元不能說明來源。郭成信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這名已經66歲的幹部曾想矇混過關,結果專項整治兩個多月後就被掃落馬下。
內蒙古是世界最大的露天煤礦之鄉,中國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然而,過去一段時間裡,煤炭成爲了腐敗滋生的溫牀,“大老虎”雲光中、白向羣、邢雲、雲公民相繼落馬。
去年2月底,內蒙古明確提出,全面清查整治2000年以來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全面整治2000年以來全區所有公職人員涉煤違規違法問題。
截至今年2月,全區嚴肅查處了烏蘭察布市委書記杜學軍、自治區交通廳廳長白智、自治區原國土廳廳長白盾等56名廳局級幹部,以及鄂爾多斯市煤炭局原局長郭成信等216名縣處級幹部。
鄂爾多斯擁有全自治區1/3煤炭資源,已探明儲量佔全國近六分之一,在此次專項整治中成爲焦點。
被當作典型的郭成信出生於1955年2月,準格爾旗人,掌握當地煤炭項目審批大權長達8年之久。調查顯示,此人身處煤炭監管崗位,卻以自己和他人名義在多家煤炭公司入股。
新華社披露,“倒查20年”行動開展後,已經退休的郭成信惶恐不安,但又心存僥倖——
“當時我就想,人家點出來的事,我就是重點。要害部門,我是;重點對象,我也是。組織能放過我了?放不過。咋辦?焦慮不安。也有朋友規勸我了,自首倒是最好。我也想過自首,但是轉念又一想,萬一要能矇混過關呢?”
斂財超2億,一處級幹部受審(來源:本站)
事實證明,沒有“萬一”。3個月後,即2020年5月,退休5年的郭成信接受通遼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
郭成信受審
在6月18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郭成信收受款物合計9033.3922萬元,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合計11458.417萬元不能說明來源,應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面對新華社的鏡頭,郭成信說,“倒查20年”確實是應該的,那幾年太瘋狂了,也應該好好管一下。煤炭領域太亂了,也把一批幹部弄壞了,把社會風氣也弄壞了。
“如今那裡給我放着一堆錢,這邊放着自由和普普通通的光景和日子,我就選擇自由,不會選擇金錢。但是晚了啊,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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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落馬官員"借錢""借車"還"借房" 被帶走時還給下屬安排工作 曾放言:作爲一把手 開豪車纔對得起我的身份
2019年10月,胡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大足區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胡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0年6月,胡可因犯受賄罪被大足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我臨時出差幾天,你們抓緊落實我昨天安排的事項,等我回來……”在被重慶市大足區紀委監委帶走時,胡可覺得自己很快就能回來,仍不忘對下屬作了一番交代。
此前,大足區紀委監委曾對胡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問題進行過函詢。胡可隱瞞其違紀違法事實,向組織作出函詢問題不屬實的說明。因此,有了經驗的胡可心存僥倖地認爲這又是一次“無足輕重”的談話。直到被宣佈留置時,他才大夢初醒。
“我愧對組織的培養教育,愧對領導的關心關懷,愧對人民羣衆的期盼,我這一生就這樣完了……”在談話過程中,他淚如雨下。
胡可也曾有過激揚的青春,有過幹一份事業實現人生價值的追求。可後來,他沒有擰緊開關、守好底線,所有的成績都化成了泡影。正如他自己所言,“在臨近工作終點站的時候,把‘車’開進了腐敗的陰溝裡”。
“借錢”投石問路
自認爲前途渺茫,便產生了“枉自人生走一遭,不如趁機撈一撈”的錯誤想法
“我始終覺得自己是能人,什麼事、什麼活都可以幹。”從林業局工作人員到縣委機關文秘,從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再到縣建委、交通局一把手,胡可自詡擔任領導的時間長、工作過的部門多,沒有難得住自己的工作,卻遲遲未被提拔重用。他錯誤地認爲組織不公、仕途無望,想方設法進企業增加收入。
胡可出生於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童年的困難生活磨礪了他敢打敢拼的堅強性格。中專畢業後,他放棄了留在省城工作的機會,毅然回到家鄉工作。從科員到科長再到鎮長,他一直是同齡人學習的榜樣和目標。
然而,領導的好評,羣衆的稱讚,這種潛移默化的成就感讓他日漸膨脹,變得漠視一切。
擔任縣建委主任後,胡可更加獨斷專行、我行我素,做事只講工作成效,不講程序要求;對待下級態度強硬,對待自己隨時鬆勁。
不久,胡可認識了一個影響他後半生的人——在大足小有名氣的企業家彭某某。當時,縣建委要修建一個小公園,但苦於沒有資金,工程遲遲未動。胡可等人研究決定,誰要是在一週內湊足400萬元,這個公園就交由他修建。彭某某做到了,因此也進入了胡可的“朋友圈”。
兩年後,胡可調任縣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同時第二次被推薦爲市管後備幹部,然而這一“備”又是好幾年。
“在連當了兩屆市管後備幹部後,我就給自己排了位,覺得仕途無望。想到自己這些年幹了那麼多的工作,做了那麼多的奉獻,不能就這樣退休了……”胡可自認爲前途渺茫,便產生了“枉自人生走一遭,不如趁機撈一撈”的錯誤想法,頻繁同一些商人老闆交往。
2008年3月,胡可應邀入股一家石子廠,總投資需200餘萬元。雙方約定,各出資100萬元,利潤平分。爲了掩人耳目,胡可以自己姨妹王某某的名義,入股石子廠。
100萬元,對於胡可來說不是小數目。面對這塊唾手可得的“肥肉”,胡可捨不得放棄,便找到“財大氣粗”的彭某某“借”錢。聽到胡可開口,彭某某二話不說,就送了他100萬元。
“我之所以找彭某某‘借’錢,首先是考慮到他有這個經濟實力,我以局長的身份開口,他一定不會拒絕。同時,我也想通過‘借’錢這件事‘檢驗’他是否可靠。”胡可向辦案人員坦言,他認爲彭某某對自己安排的事十分上心,辦事十分“給力”,值得進一步“深交”。
這100萬元,爲胡可帶來了170餘萬元的收益,當然也爲彭某某帶來了諸多好處。在胡可的授意下,彭某某承建了渝隆路改擴建工程。在一來二往中,二人結成利益共同體。
“借車”遊山玩水
“作爲單位的一把手,開豪車纔對得起我的身份”
從“上下班,我有一輛自行車足矣”到“作爲單位的一把手,開豪車纔對得起我的身份”,在與工程老闆的交往中,胡可思想發生明顯的變化,漸漸迷上了開豪車。
一有空閒,胡可就忍不住借車外出閒逛,而借車的最佳人選正是彭某某。
彭某某名下有多款豪車,對胡可的借車要求總是有求必應。此外,彭某某不但借車,更熱衷於陪胡可遊山玩水、吃喝玩樂。彭某某知道,總有一天,胡可一定會開口向他要車,而這也是他承接其他道路工程的砝碼。
“彭總,你那麼多車,借一輛給我長期使用,如何?”2010年12月的一次酒局上,胡可按捺不住心中對豪車的渴望,向彭某某道出了自己由來已久的想法。
鄰座的彭某某當即表態,“不用借,我直接買輛新車給您!”見彭某某如此爽快,胡可露出滿意的笑容。
這一次,彭某某更大方,給胡可買了一輛價值130餘萬元的豪車。他告訴胡可,這車性能好,安全係數高,看起來一般,實際上卻是低調奢華,最適合他這種身份的人開。
爲了不被人懷疑,彭某某將車登記到了自己員工的名下。此後,爲方便胡可停車,彭某某還騰出自己的一個車位供他長期使用。
嚐到第一輛豪車的甜頭後,胡可緊接着又買了第二輛,一輛價值40多萬元的車,僅改裝費就花了16萬元。之後,物慾膨脹的胡可又購買了一輛價值80萬元的車,改裝費又花了10多萬元。而這些錢,都是彭某某等人送的。
拿人錢財替人辦事。在胡可的幫助下,彭某某又承接了龍花路、龍銅路等道路工程。在承建這些道路工程的過程中,每隔兩三個月,彭某某都會給胡可送一次錢,少則幾十萬元,多則上百萬元。胡可也變得更加膽大妄爲,不僅在家裡收、車裡收,在辦公室也收,把工作場所當成了“私人領地”。
2016年10月,胡可“開豪車、住別墅”被人舉報,但面對組織的函詢,他卻不以爲然,敷衍回覆:“自參加工作以來,我一直在部門、鎮街工作……不存在千萬鉅款來源不明的問題。”他不時自我安慰,這些制度、紀律對領導幹部是“軟約束”,只是嚇唬一般幹部的手段,並不會真的影響到自己。
“借房”暗度陳倉
“怕魚吃了我的肉也變得貪婪,怕樹苗吸取了我的養分而長成歪樹”
“我真想把自己碾得粉碎,但連把自己撒向大海的勇氣都沒有,把自己當成肥料的資格都沒有,因爲怕魚吃了我的肉也變得貪婪,怕樹苗吸取了我的養分而長成歪樹……”在懺悔書中,胡可這樣寫道。
2009年,彭某某打算買下兩層面積2000餘平方米的商業用房,價格800餘萬元。他把這個消息告訴胡可,請他幫忙分析分析。胡可在對比了周邊的地理環境、交通優勢及房價後,告訴彭某某,“這個價格很划算,你買兩層就給我一層!”
從“借”變成“要”,彭某某也感到有些吃驚,愣了幾秒後回答道:“你們夫妻都是公職人員,不如先放到我名下,租金由你找人收取,等你‘平安着陸’後再過戶到你名下就沒問題了。”胡可認爲他說得有道理,就默許了這一做法。
最終,彭某某順利拍下了該棟商業用房的二樓和四樓。權衡再三之後,彭某某將二樓總共1000餘平方米送給了胡可,每年僅租金就超過20萬元,均由胡可姨妹王某某負責收取。
一天,彭某某因資金緊張,將二樓和四樓一併抵押給了銀行。胡可知道後火冒三丈,質問彭某某:“你把我的房子拿去抵押,怎麼都不告訴我一聲?”
“我暫時把房子進行了抵押,但是並不影響你收取租金,我說過等你安全着陸之後我就直接過戶給你。”彭某某賠着笑臉答道。
2014年,彭某某邀請胡可及家人到海南文昌度假。胡可便提出以自己姨妹王某某的名義購買一套別墅,彭某某想到他已調離了交通局,便只爲他交了定金,打算剩餘的房款各交各的。誰知道回來沒多久,胡可就打來電話說家裡有事,需要點錢。不得已,彭某某隻好準備了200多萬元送給他。
2019年7月,大足區紀委監委在審查調查另一起案件中,掌握了彭某某向胡可行賄的犯罪事實。同年10月,大足區紀委監委對胡可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2008年至2014年,胡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承接道路工程、履約保證金繳納和退還、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現金和財物共計人民幣1385.22萬元。
胡可理想信念動搖,背離初心使命,大搞權錢交易,一次次突破原則底線。即使面對組織函詢時,他不僅沒有把問題說清楚、談透徹,反而不思悔改、心存僥倖,企圖掩蓋事實、矇混過關。直至東窗事發,才幡然悔悟。
“高牆內外兩重天,牢獄之苦夜難眠;撕心裂肺悔恨淚,只盼餘生還桑田。”在懺悔書文末,胡可用這兩句話寫盡了其身陷囹圄、盼望桑田布衣的悔恨與痛苦。
胡可懺悔錄(節選)
從留置到現在已有3個月,我深刻反思了我在大足縣交通局和交委等重要崗位上所犯下的極其錯誤的違法犯罪行爲。世界上沒有任何一件事情比被自己的黨組織開除黨籍更加痛苦,比被開除已工作30多年公職的事情更加恥辱。這樣一個“雙開”讓我丟掉了靈魂、觸動着我的每一根神經。我嘆息、我後悔、我悲傷,好比惡魔纏身。
2006年下半年,是黨組織的信任和領導關心,把我調到交通局工作。可是,在交通崗位上的七年時間裡,我把原則、紀律、制度裝進自己的手電筒裡,不照自己、只照別人。自己理想信念、初心使命逐漸被扔掉,到後來忘得一乾二淨。
對物質的攀比追求往往源於慾望的擴張,我身居重要領導崗位,掌握了資金審批大權,認爲過去在基層,在建設部門還挺“正經”,沒有得到好處,看到社會上的好多人,個個腰纏萬貫,自己過得真不如人。豪車一輛輛、豪宅一幢幢,自己身居一窩棚,極端錯誤的價值觀逐漸滋生。時間一長就產生了“枉自人生走一遭,不如趁機撈一撈”的錯誤想法,產生了“別人撈四平八穩、自己撈也不是庸人”的錯誤邏輯。
此後,我把自己的不良嗜好變成了被別人鑽空子的路徑。我要辦廠,他可以提供資金;我要出遊,他可以陪你天下暢遊;我想有房,他可以提供幫助;我想用車,他可以叫你長期使用。一切物質方面的錯誤追求給你佈下陷阱,最後讓自己慾火焚身。現在細想起來,自己是多麼荒唐、可笑、可恥,完全喪失了一個共產黨員最起碼的政治品格和人生價值追求,這些物質追求讓自己墮落到讓人難以置信的驚恐地步。
我一直認爲制度紀律對領導幹部都是“軟約束”。上面的政策文件、紀律規矩被自己手裡的“反光鏡”遮擋了視線,永遠看不到自己的真實面目,私下暗箱操作也不會被人知曉。這種手持“反光鏡”的錯誤認識導致自己大錯特錯,還心存僥倖。一段時間裡,社會風氣比較浮躁,我認爲很多領導每天下班都在吃吃喝喝,有的幹部上班一身酒氣,我也頭腦不清以致犯下錯誤,才知“渾水摸魚”終難逃法律的制裁。
想起自己即將成爲被組織拋棄的人、一個罪人,我失聲痛哭、淚如雨下,我錯過了悔過之良機,突感悔不當初。我願意接受組織處理,願意聆聽領導忠言,願意接受人民審判。
(原題爲《有借不還斂財 貪路無歸自毀》)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