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動保法》 動保教育納12年國教課綱
國內虐待傷害動物等案件層出不窮, 例如軍人虐狗致死案、臺大學生虐貓案等,爲提升國民動保知識,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現行《動保法》僅有消極違反法令而受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者之動物保護講習,無法達預防勝於治療之目的,相關單位亦無推動動保教育及動保倫理,致虐待傷害動物等案件層出不窮。因此提出修正案,落實動物保護教育與明定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應優先推動動物保護工作項目。
同時,條文指出,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及立案之 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代表,研擬動物保護政策、動物保護教育 、動物福利指標、動物福利白 皮書,並每季檢討政策成效;其中專家、學者及立案之民間 動物保護團體不具政府機關代表身分者,不得少於遴聘總人數之三分之二。
此外,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推動 流浪犬族羣控制、多元創新性 認領養、工作犬、校園犬計劃及確保收容管理品質等動物保護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