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中科院人員出國須經覈准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指出,服務於中科院的人員,所涉機密資訊的程度,不亞於國防、外交、國家安全等主管機關所屬人員,爲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落實中科院人員安全管控,有必要規定中科院所屬人員,出國應事先申請覈准。
政院推動這項修法主要是國安考量,不過今天在討論過程也引發立委疑慮,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就質疑,有些無涉秘密的人員也被管制是不是違憲?且這種管制措施恐讓中科院招募人才有困難,中科院長張忠誠認爲還是以國安優先,相關人員也可能涉及機密,無意間泄密,因此朝管制方向規範;初審通過版本將相關申請、覈准辦法由國防部訂定。
此外,委員會也通過現行第33條條文中增訂第1項,規定中科院得於不超過設立時軍職編制員額限度858人內,任用具科技專長軍職人員。其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準用隨同移轉本院之軍職人員相關法規,不受行政法人法第20條第1項之限制。
委員會也通過綠委蔡適應等所提附帶決議,國防部應於《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修正通過後6個月內,訂定中科院科技軍官至國軍單位交流歷練實施計劃,以利國防科技人力與部隊實務需求結合,達最佳運用效益。